陕西省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农机局关于做好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机中心:
按照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关于做好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农机管〔2015〕8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发放原则。《作业证》是跨区作业机车免交车辆通行费的凭证和依据。各地要严格执行六项原则,切实做好《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一是“先登记,后发放”原则。申领《作业证》的联合收割机,应具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
有效号牌和行驶证,年度检验合格,并参加跨区作业队。二是“免费发放”原则。《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制,其印制工本费和省级农机、交通部门印章套印费已由农业部和我局统一支付,各地应向机手免费发放,不得向申领者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搭车收费或变相收费等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三是“农机管理部门渠道发放”原则。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机构)应凭主管领导签字的载明领取数量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农机管理部门(机构)领取《作业证》,此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领取和发放《作业证》。四是“不得跨县级行政区域发放”原则。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机构)只许对在本县(市、区)农机监理站登记注册的联合收割机发放《作业证》,不得跨越县级行政区域发放。五是“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盖章有效”原则。《作业证》必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盖章方为有效。六是“信息齐全”原则。《作业证》背面的机主姓名、联合收割机号牌(插秧机发动机号)和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应填写齐全。信息填写不全者,可视为无效《作业证》。各地要严肃查处伪造、涂改、转借和倒卖《作业证》的违规行为。
二、做好登记备案。为加强《作业证》备案和管理工作,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在每张2015年《作业证》上加印了对应的二维码,并建立了相应数据库。民众可通过手机扫描软件查验《作业证》真伪和相关信息。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系统或农机化生产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备案(具体方法详见附件),及时将《作业证》信息上传到数据库。各地要认真及时做好《作业证》的发放记录和登记备案工作,切实维护跨区作业机手合法权益。
三、配套发放手册。我局编印的《2015年小麦跨区机收服务手册》内容丰富,信息量大,是机手跨区作业的好帮手,各地应免费与《作业证》配套发放,提高跨区作业信息服务水平。
附件: 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方法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2015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方法
一、登记内容
机主姓名、联系电话、联合收割机号牌(或插秧机发动机号)和发证机关等信息。
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应当在《作业证》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息录入《作业证》数据库,以备查验。
二、录入途径
方法一:农机化生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1.使用计算机登录农机化生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www.njxxw.com.cn)系统,进入“管理服务”-“作业证管理”栏目,在网页上录入《作业证》信息。
2.安卓(Android)智能手机可下载安装服务平台手机客户端软件“农机通(管理版)”。登录该软件后扫描《作业证》右上角的二维码,软件将自动识别《作业证》编号,并引导完成相关注册登记工作。用“农机通”上传《作业证》信息或《作业证》背面照片,即可完成备案工作。此方法较为方便快捷,推荐使用。
3.使用农机化生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或手机客户端进行注册登记的县级农机管理人员,可向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申领服务平台的登录账号和密码。
方法二: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
1.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 kq.amic.agri.gov.cn/)跨区作业证书系统,登录相关信息。
2.登录账号和密码沿用以往。
3.使用本方式登录的《作业证》信息,使用手机扫码查询时可能有延迟。
三、信息验证
《作业证》信息登记完成后,使用手机扫码软件(例如QQ中的“扫一扫”)扫描作业证右上角二维码,即可查询《作业证》真伪及相关信息。推荐农机主或农机手扫描《作业证》上的二维码,并下载安装智能手机客户端软件“农机通”(大众版),以便获得农机跨区作业的市场供需、维修保养、天气状况等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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