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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报送2017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的通知

   2018-01-17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2850
核心提示:  各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66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购置补贴植保无人飞机

  各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

  根据《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民航重庆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7〕266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购置补贴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单旋翼植保无人飞机、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二、企业及产品资格条件

  (一)产品技术条件

  1.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6.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二)生产企业条件

  1.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对其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2.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有较强的培训师资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三、归档条件

  (一)报送产品应具备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检验项目应涵盖渝农发〔2017〕266号文件中产品技术条件;

  (二)生产企业应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三)生产企业应有健全的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具有培训考核资质及培训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四)生产企业未列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农业部及重庆市暂停或取消农机补贴企业资格或产品资格。

  四、归档程序及方式

  (一)企业申报。生产企业于2017年11月17日前向我站申报(现场提交或邮寄,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并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格式见附件2)。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归档申请、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基本情况、企业及产品各项证明材料,各项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有效。

  (二)专家评审。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三)结果公示与确认。通过专家评审的植保无人飞机及其生产企业,在重庆市农机化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进行公告确认。

  五、相关责任

  (一)申报企业对所报送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全部责任。企业所提供的书面材料应真实有效,复印件材料应与原件一致。如企业出现材料造假、参数填写不实等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二)申报企业必须签订《植保无人飞机生产企业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及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要求。

  联系单位: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信息科)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龙溪街道松牌路94号(日月潭大厦2楼)

  邮编:401147

  电子邮箱:123905249@qq.com

  咨询电话:023-67006197 67909982

  附件:

  1.重庆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方案  2.重庆市2017年购置补贴试点植保无人飞机归档申报书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

  2017年11月7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cq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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