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关于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上线后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地农牧局,各补贴产品经销商、补贴产品生产企业:
全区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已于2017年2月13日上线,按照《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全区各级主管部门、补贴产品经销商及涉及我区补贴政策实施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现就系统上线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购机补贴政策主管部门
各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按照“谁录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指派专人切实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系统录入时要确保补贴信息完整、准确、真实,已录入购机申请信息的应尽快获取打印时间并将指标确认通知书交到经销商手中,督促他们及时上传供货信息,防止因申请时间过长导致补贴申请作废,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防受益群众个人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
(二)所有补贴产品归档信息将由我厅分批上传至系统数据库,补贴产品信息、分档名称、分档标准及补贴定额一律以系统数据为准,未纳入(或暂时未纳入)补贴系统的农机产品不得享受补贴,对于农业部已明确取消或暂停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将由我厅在系统中统一进行删除或封闭操作,并在西藏农牧信息网公示。
(三)在保证电子档案完整、的同时,仍要按照《办法》规定分年度、分批次做好纸质档案册,所有补贴信息确保先上传至辅助管理系统,获得补贴编号,再按操作流程打印制作纸质档案。
(四)对于享受50%补贴比例优惠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信息暂不录入管理系统,待批次补贴资金执行完毕后,将统一开通对特殊对象补贴信息的录入功能,开通时间另行通知;省补资金紧张的县区,鼓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普通受益户补贴定额享受补贴,确保政策的普惠性。
(五)系统中分配的补贴资金实际包含“国补”和“省补”资金两块,地方应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地方性农机具的补贴资金使用量,优先补贴中央财政资金适补品目,避免出现“省补”资金用完、而“国补”资金结余等情况。
(六)各实施县区2015年度及以前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在系统中出现结余的,应及时开展资金清查和结转工作:一是已录入购机信息且供货完毕、但信息未核实的,应加紧在系统中核实购机数据,走完流程;二是实际结余资金按照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藏农厅发〔2017〕46号)由地市汇总后上报区农牧厅,以便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中结转资金。
(七)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维护实行分级负责,系统运行所需经费由主管部门争取本级财政解决。
(八)县级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地市主管部门要深入了解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执行情况,对经销商或合作组织提出结算的补贴信息逐条核实,对本辖区上报的电子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关于补贴产品经销商和生产企业
为确保信息,对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和生产企业实行实名认证管理。经销商需持有效证明材料(附件1)向我厅农机化管理处索取Vpn客户端登陆账号,并在辅助管理系统中注册为企业用户,还需及时衔接生产企业,在系统中获得授权并指定销售区域;生产企业需持有效证明材料(附件1)向西藏欣禾科技有限公司索取Vpn客户端登陆账号和系统登录账号。已经获取VPN客户端登录账号的经销商(经销商需索取系统登录账号)和生产企业不必再次索取。
补贴资金结算一律以以系统录入额度为准。生产企业应加强自身管理和所推荐经销商系统操作的监管,经销商在系统管理方面发生问题的,生产企业须承担连带责任。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的使用完全免费,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有关企业收取系统运行、管理、服务费用,经销商和生产企业在使用系统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技术服务需求,按照“自主、自愿、平等”的原则,与承担系统维护的有关单位协商解决。
联系人:徐超(区农牧厅农机化管理处工作人员)
王继平孙绪刚(西藏欣禾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人员)
电话:0891-6364427(区农牧厅农机化管理处)
0891-6849973(传真)0891-6849974 18289109892
13980577271 (技术服务电话)
网络:219408894(主管部门QQ群)
156209468(经销商及生产企业QQ群)
xznjgzbt@126.com(业务咨询和投诉处理电子邮箱)
西藏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群(微信群,见二维码)
西藏自治区农牧厅
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7年2月13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xznm.agr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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