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机局恢复徐州凯尔农业装备有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的通知
新农机办字〔2017〕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我局2016年12月30日印发的《关于徐州凯尔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新农机办字〔2016〕21号)文件要求,徐州凯尔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中旬向我局报送了自查整改报告和相关证据资料,证实其已经按要求退回了2016年在我区销售的14台KAT1804补贴款共计150.3万元。同时,对其他49台补贴产品逐台逐户进行了回访,经自查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用户进行了现场培训和免费机器保养。经昌吉、伊犁、塔城、喀什、阿克苏、哈密、和田、博州等8个地州农机部门调查核实,徐州凯尔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销售的14台KAT1804确认已全部完成补贴款的退回,销售的其他补贴产品共计49台均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未发现篡改铭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
鉴于上述情况,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被责令限期整改的违规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自查和整改后,主动向农机管理部门报送自查及整改报告,经农机管理部门核查确认自查及整改到位的,视情节可以恢复其相关补贴资格”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恢复徐州凯尔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被暂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关型号产品的补贴资格(已取消的KAT1804型产品除外)。
徐州凯尔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依法依规经营,如再次发生违规问题我局将从严从重处理。其他农机购置补贴生产及经销企业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崇尚诚信经营,以信誉求发展,以质量赢市场,为广大农牧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农机产品。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徐州凯尔农业装备有限公司相关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恢复的衔接工作,防止暂停期间销售的产品违规享受补贴。
2017年3月17日
新疆关于徐州凯尔农业装备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报
新农机办字〔2016〕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根据群众实名举报,反映徐州凯尔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补贴产品经销商乌苏市德宝农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该公司法人代表董彩银的儿子董德宝(乌苏市德宝农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负责人)的名义于2016年7月申报了一台徐州凯尔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KAT1804拖拉机(整机编号101333,发动机号D9113017204)的农机购置补贴,且已结算了补贴资金,涉嫌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联手以经销商实际负责人的名义套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通过对生产企业徐州凯尔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经销商乌苏市德宝农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董德宝、实际购机用户余刚等四方的大量调查取证,可以认定该台车为2011年制造出厂寄售、2012年徐州凯尔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给经销商乌苏市德宝农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乌苏市德宝农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给奎屯用户余刚。2016年,徐州凯尔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追回乌苏市德宝农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欠款,授权乌苏市德宝农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补贴经销商的名义,给其实际负责人董德宝出具虚假的销售发票,徐州凯尔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铭牌信息,在补贴管理系统内虚假授权供货,将2013年实际销售给奎屯用户余刚的旧车,利用董德宝的农民身份,申办了农机购置补贴,属于生产厂家和经销商联手,提供虚假销售信息和虚假铭牌信息等,将2011年出厂的实际销售给奎屯用户余刚且用了4年之久的一台老旧车于2016年以经销商实际负责人的名义套取了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借厂家之手办理补贴资金后再偿还之前所欠厂家的货款,且在调查过程中多次提供不实资料意图掩盖事实真相,不据实配合调查,性质较为恶劣。
根据《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加强监管、严惩违规的相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如下:
(一)取消徐州凯尔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KAT1804型拖拉机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徐州凯尔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在我区销售的所有KAT1804型拖拉机不得享受补贴。责令徐州凯尔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期前将2016年在我区销售的KAT1804型拖拉机补贴款按照原渠道退回相关财政部门。
(二)自即日起,暂停徐州凯尔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所有产品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要求徐州凯尔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2016年在我区销售的其他补贴产品是否存在篡改铭牌、套取农机购置补贴等违规行为进行自查,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送我局。暂停期间销售的产品一律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三)暂停乌苏市德宝农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暂停期一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暂停期间销售的所有产品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请各相关地(州)、县(市)农机部门进一步调查上述企业于2016年在本区域销售的补贴产品情况,核查是否存在篡改铭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调查情况报送我局。我局将根据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和相关农机部门核查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联系人:刘涛
联系电话:0991-4335957
2016年12月30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xj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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