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5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指南的公告
关于发布《2015年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指南》的公告
豫农机公告【2015】6号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制定了《2015年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指南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1月10日
附件:2015年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指南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促进全省农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现发布河南省2015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指南:
一、申请推广鉴定企业条件
1、申请企业应是在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不受理河南省外农机企业申请河南省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
2、插秧机、谷物联合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轮式拖拉机的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100人以上。大型收获机械(谷物收获机械喂入量4.0kg/s以上、玉米收获机4行以上)和120马力以上的轮式拖拉机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应在2000万元以上。其他机械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在3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60人以上。
3、申请企业应具备所生产产品必备的生产条件,包括生产设备、检验仪器和质量管理体系、售后服务管理体系等。
二、申请鉴定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鉴定产品应在申请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
2、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应获得相应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申请鉴定产品所配套的主要部件(如所装配的发动机)也应符合有关规定。
3、申请鉴定的产品应在“2015年度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受理产品一览表”(见附表1)的范围内。
4、申请鉴定产品应当是定型产品,定型生产半年以上,有一定的生产批量,在三个以上市、县销售。累计销售量满足如下要求:小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100台,中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30台,大型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不少于10台(套),重点推广、农业生产急需或创新型等农业机械产品销售量应不少于5台(套)。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品生产企业不得申请推广鉴定。
三、推广鉴定申请材料
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每个型号产品提交1套材料:
1、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见附表2,可在河南省农机化信息网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3、产品定型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可以是所申请产品的新产品鉴定证书、投产鉴定证书、3C认证证书及附件、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到期换证产品提供原省级以上农业机械定型鉴定证书复印件。
4、产品执行标准(企业标准验原件,交复印件),执行(行业)标准的可不提供标准文本,但应有执行标准说明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企业标准提供经备案的标准文本;
5、产品使用说明书;
6、产品三包凭证;
7、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如有,验原件,交复印件);
8、产品照片正、侧、背(6寸或7寸)各1张,应能反映整机主要结构特征;
9、提供10个(大型机械5个)以上产品用户名单(包括用户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和该用户购机发票复印件;
10、企业基本情况说明材料1份,内容包括企业管理状况、机构设置、人员构成、主要生产设施、主要生产检验设备和产品售后服务等。
11、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产品提供生产许可证及其附件(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12、实行3C认证的产品提供3C认证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四、推广鉴定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农机生产企业申请河南省农机推广鉴定,需向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提交申请材料。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收到申请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是否受理。
2、鉴定程序
①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依据农业部和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布的有关鉴定要求和相关产品鉴定大纲进行。
②鉴定项目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短期内可以整改的内容允许企业整改1次,但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鉴定结论为不通过。
③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于现场鉴定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推广鉴定报告(要求整改的除外)。鉴定结论为通过的,按规定报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审查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鉴定结论为不通过的,反馈申请单位。
④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报送的鉴定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鉴定产品以文本形式发布鉴定公告,同时,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公布相应产品的照片、技术规格、检测结果等,并在河南农机化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信息。
⑤申请单位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报告或反馈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申请复验。
3、颁发证书
①对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在公告后颁发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为4年。产品生产者凭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使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专用标志。
②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和《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的规定,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每两个月颁发一次,即在每两个月末公告和发放。
五、监督与管理
1、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组织对获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企业和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负责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①生产条件检查;
②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检查;
③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检查。
2、企业已获证书变更
①通过农机鉴定的产品,在相应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信息、产品结构型式、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获证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向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提出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根据报告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符合证书变更条件的,应当通知企业申请证书变更。产品结构型式和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通知企业重新申请鉴定。
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生产条件等没有发生变化,企业可申请证书变更。申请证书变更应提交工商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和新的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③证书变更申请表见附表3(可在河南省农机化信息网下载)。企业申请证书变更或重新申请鉴定时,应当同时交回原证书。
④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对证书变更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后,上报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审批换证。
3、已获得鉴定证书的企业和产品,在证书有效期内经查实有以下行为的,依据农业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对其证书予以撤销,并予公告。
①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集中质量投诉,生产者在规定期限内未予解决的;
②证书有关内容发生改变未申请证书变更的,弄虚作假,采取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鉴定证书的;
③出租、出借、涂改、冒用、转让推广鉴定证书的,未按规定或超范围使用推广鉴定专用标志的;
④拒绝接受或不配合监督检查的。
六、2015年度推广鉴定工作要求
1、推广鉴定时间安排: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农机支持推广目录不再与购机补贴挂钩。2015年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不再对企业有申报时间要求。
2、申请单位要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的安排做好实施推广鉴定的准备工作,配合推广鉴定工作人员做好检测鉴定工作。
①申请单位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推广鉴定工作的公正性;
②现场检测鉴定工作结束后申请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催促鉴定工作人员出具报告、办证等;
③如推广鉴定人员借工作之机向申请单位提出不正当或与推广鉴定无关的要求,申请单位应当拒绝并向河南省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监督投诉部门举报,并有权要求当事人回避。对申请单位的举报经查证属实,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将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并由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另行派人进行推广鉴定。
3、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推广鉴定,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风险防控管理,切实保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正性。
①在推广鉴定过程中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对于推广鉴定的内容按要求全部上网公开;
②推广鉴定工作人员要严格约束个人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不得要求被检单位安排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得向被检单位索要纪念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要求报销个人有关费用等,不得提出与鉴定工作无关的其他要求;
③实行推广鉴定反馈制度,推广鉴定工作结束后7日内由鉴定申请单位填写《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工作情况反馈表》(见附表4,也可在河南农机化信息网下载)寄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管理处;
④公开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受理和监督投诉电话,随时接受企业咨询和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河南省农机推广鉴定业务受理部门:
河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综合业务室
咨询电话:0371-65683135传真:0371-65683135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5号五楼
邮编:450008
河南省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监督投诉部门: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管理处
电话/传真:0371-65955284
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纪检办
电话/传真:0371-65999638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政七街31号四楼
邮编:450008
附表1、2015年度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受理产品一览表。2、河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申请表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hn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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