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湘农机产发〔2017〕11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3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意见》(农办财〔2016〕6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引导作用,鼓励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制订了《湖南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农机局、省财政厅联系。
附件:湖南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2月7日
湖南省2017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3省2016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意见》(农办财[2016]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制订本方案。
一、补贴机具范围和条件
(一)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品目范围为履带自走式旋耕机、轻型履带拖拉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面向企业自愿申报。
(二)机具申请新产品试点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
2、技术上先进,填补国产农机制造空白,或具有重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和集成创新特征;
3、生产上急需,能够有力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或能够显著提升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机械化水平;
4、上合格,产品须符合强制标准;
5、风险上可控,产品技术、质量、服务等各种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6、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级以上农机鉴定部门的鉴定(包括推广鉴定、选型鉴定、专项鉴定),或通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
7、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2个县市区现场演示,获得所在市州、县市区农机部门的认可与推荐。2016年在我省有销售补贴记录的产品,可不进行现场演示评价。
二、补贴标准
(一)履带自走式旋耕机。1200mm≤耕幅<1600mm的,补贴10000元/台;1600mm≤耕幅<2000mm的,补贴13000元/台;耕幅≥2000mm的,补贴15000元/台。
(二)轻型履带拖拉机。50马力≤功率<70马力的,补贴14000元/台;功率≥70马力的,补贴16000元/台。
(三)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批处理时间≤24h,批处理量≥2t的,补贴50000元/台。
三、补贴对象
新产品补贴试点补贴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含农牧渔民、居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
四、实施时间和补贴额度控制
实施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3月31日。
按照通过审核的申请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审批结算补贴资金。补贴资金总额2000万元,用完为止。
五、补贴申办流程
(一)产品申报审批
按照产品现场演示、企业自主申报、省级研究审定的程序进行产品申报审批。申报企业对其提供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申报审批具体程序和要求见申报指南,申报指南载于湖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下载中心。
(二)补贴申办程序
1、申请购机。申请补贴人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以下简称“补贴受理点”)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信息系统,打印《申请表》。个人申请同一品目补贴机具限额1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同一品目补贴机具限额3台。打印《申请表》后3日内,申请人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
2、申办补贴。申请补贴人在购机后5日内带所购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补贴受理点”申请办理补贴手续。“补贴受理点”审核资料,受理补贴申请,录入相关信息。
3、机具核实。各县市区农机局要在申请人购机3个月后对补贴机具实地逐台复核,确认机具购买真实、符合条件、投入使用,方可结算。
其他程序和要求参照《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关于调整《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1、获得农机新产品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购机者对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试点产品产销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承担主体责任,应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强制标准,且其性能达到企业承诺的指定标准,售后服务等符合相关规定。
3、试点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试点产品的资格因生产或经销企业违法违规被农机管理部门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其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试点结束后,本实施方案即行废止。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hnnj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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