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第三批归档产品信息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报送浙江省2015-2017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农办机〔2015〕17号)要求,现就报送浙江省2015-2017年第三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产品范围
(一)报送产品应在浙江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内,具体详见附件1。
(二)报送产品必须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已由农业部农业机械鉴定总站归档并下发归档信息的产品及浙江省已归档的产品,不需重新申报。
(四)被农业部或我省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不需报送。
二、报送要求
(一)各企业应对其申报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主体责任,产品参数配置须与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内容一致。如报送信息发生变动或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告知我省。如弄虚作假或推广鉴定证书失效未及时告知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该企业产品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该企业承担。
(二)各企业按要求报送《浙江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信息表》”)、《浙江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备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备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材料
①《信息表》需按品目分别填报,并按照“企业名+品目名+信息表”进行命名,如“杭州市XX公司+微耕机+信息表”。
②《报备表》需按品目分别填报,并按照“企业名+品目名+报备表”进行命名,如“杭州市XX公司+微耕机+报备表”。电子材料中所提供的彩色照片、扫描件等必须清晰可辨。
③电子文档制作完成后需进行打包压缩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压缩包须按照“报送时间+企业名称”命名,如“20151207杭州市XX公司”,大小不得超过40MB。
2.书面材料
①按照《报备表》填写要求,采用A4纸打印,所提供彩色照片、扫描件等必须清晰可辨。
②将每个产品的检测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和《报备表》按品目装订成册,所有内容必须清晰可辨。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企业于2015年12月18日前将补贴产品资料报送至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所有材料不接受现场报送。
寄送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收件人:购机办,邮编:310020
电子邮箱地址:zjnjbt@163.com
联系电话:0571-86757982、0571-86757983。
附件:1:浙江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第二批报送范围2:浙江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3:浙江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备表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12月7日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信息归档情况的公示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进一步明确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农机产〔2015〕19号)要求,我局对生产企业报送的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进行整理、审核,剔除部分不在报送范围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产品后,最终形成了《浙江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批归档通过产品信息表》(附件1),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15年5月15日起至5月22日。
二、凡对归档结果及信息有异议的企业,需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于公示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并将纸质说明寄送至我局。
三、生产企业要对公示中涉及本企业产品的归档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并对真实性承担责任。若发现本企业产品归档不准确而不报告的,按农机产〔2015〕19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若发现其它企业产品归档信息有误的,应及时反映,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我们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收件人:浙江省农机局购机办,邮编:310020
电子邮箱地址:zjnjbt@163.com
联系电话:0571-86757982、0571-86757983。
附件:浙江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批归档通过产品(公示稿)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5月15日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报送浙江省2015-2017年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及有关补贴产品归档工作要求,现就报送浙江省2015-2017年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产品范围
(一)报送产品应在浙江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内,其中由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负责归档的产品无需再报送。详见附件1。
(二)报送产品必须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推广鉴定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被农业部或我省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不得报送。
二、报送要求
(一)各企业应对所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产品参数配置须与推广鉴定报告、检验报告内容一致。报送信息发生变动或推广鉴定证书失效,应及时告知我局。若弄虚作假或推广鉴定证书失效未及时告知的,一经发现则取消该企业产品补贴资格,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该企业负责。
(二)各企业需按要求报送《浙江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信息表》”)、《浙江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备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备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材料
①《信息表》需按品目分别填报,并按照“企业名+品目名+信息表”进行命名,如“杭州市XX公司+微耕机+信息表”。
②《报备表》需按品目分别填报,并按照“企业名+品目名+报备表”进行命名,如“杭州市XX公司+微耕机+报备表”。电子材料中所提供的彩色照片、扫描件等必须清晰可辨。
③电子文档制作完成后需进行打包压缩,并将压缩包按照“报送时间+企业名称”命名,如“20150413杭州市XX公司”,压缩包大小不得超过40MB。
2.书面材料
①按照《报备表》填写要求,采用A4纸打印,所提供彩色照片、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
②将每个产品的检测报告、推广鉴定报告复印件和《报备表》按品目装订成册,所有内容必须清晰可辨。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企业于2015年4月22日前将补贴产品资料(包括电子版)报送至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所有材料不接受现场报送。
寄送地址: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收件人: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购机办;邮编:310020
电子邮箱地址:zjnjbt@163.com
联系电话:0571-86757982、0571-86757983。
附件:1.浙江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批归档范围。2.浙江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3.浙江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备表。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4月13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zjnj.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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