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印发2013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农委〔2013〕51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推进本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制定《上海市201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计划申报等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3月18日
上海市2013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都市现代农业为目标,以推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关键环节机械化为主要任务,切实发挥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提高农机装备水平、科技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配置、突出重点原则。注重统筹兼顾,综合参考农业生产布局、产业结构特点、生产规模和农民需求科学合理确定补贴计划,协调推进各区域农机化水平均衡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向农业重点发展区域、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二)公正公平、信息公开原则。注重阳光操作,主动公开信息,加强实施监管,强化绩效考核,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
(三)技术先进、可靠原则。围绕优化结构、促进都市现代农业的发展,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业机械。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围绕“十二五”期间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发展目标(附件1),抓住薄弱环节与重点区域,积极开展稻麦种植机械的推广;科学推进粮食烘干中心建设,提高粮食烘干能力。
(二)全力推进蔬菜生产机械化,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蔬菜耕整地、播种、移栽、植保、喷滴灌、冷藏保鲜等机械装备,稳定郊区绿叶菜生产。
(三)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和质量,结合各地区茬口布局和耕作习惯,积极开展秸秆深翻的试验、示范,重点配置、更新大马力拖拉机及配套还田机具。
(四)积极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机械配置,配合郊区标准化畜禽、水产养殖场建设,加快养殖机械的配套。
四、实施范围和资金规模
继续安排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和崇明县9个区县及光明食品集团、上实集团等为2013年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购机补贴的项目实施单位。安排市农科院为市级财政资金购机补贴的项目实施单位。
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央、市级)1.6亿元,综合考虑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农机化发展重点,结合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确定资金控制数(附件2)。第二批补贴资金将综合考虑各区县的资金使用情况、生产需求情况等因素,待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确定后一并下达。
五、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和上海市支持推广目录并承诺在上海市经销的产品。结合上海实际,在农业部确定的175个品目中选取了120个农业生产急需、农民需求量大的品目,另自行选择8个品目的其它机械,合计13大类40小类128个品目纳入到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附件3)。区县和市有关单位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上海市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资金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规定标准执行,市财政补贴累加后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市补贴机具市场平均价格的50%测算,具体补贴标准参照《上海市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六、补贴对象及优选条件
补贴对象是上海市辖区内以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初加工为目的而购置农业机械的本市农民(农场职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须持证操作的农机,凭有效操作证件进行申请;粮食烘干机、保鲜冷藏库等须占地安装的设备,凭用地指标申请购机。优先补贴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专业服务组织及报废更新老旧机具的农户。同等条件下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超过计划数时,要在当地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下,采取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个人在年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30万元,农机合作组织等机构申请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超额申请的,须向区县农机管理部门报批,并向市农机管理部门报备。
七、补贴经销商
补贴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报市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予以公布。
补贴对象在补贴机具范围内可以自主选机购机,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经销商购机。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八、深化试点工作
在2012年开展补贴资金结算层级下放试点的基础上,2013年进一步深化补贴试点工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2013年拟选取1-2个区县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兑付方式的试点,认真学习江苏、浙江等周边省市经验,结合上海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继续实行差价购机的区县及市有关单位,在确保资金的前提下,按2012年程序操作。
九、计划申报程序
各区县和市有关单位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购机者实际需求,结合资金使用方案要求和下达的资金控制数,拟定本地区2013年批购机补贴计划,于2013年3月上旬将计划指标及所有购机申请录入到和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两套系统均需录入),待市农机管理部门按实际购机申请审批计划后按程序执行。第二批计划申报期限及要求待第二批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后另行通知。
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县和乡镇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与种植业、蔬菜、畜牧、水产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科学分析,合理配置,切实拓展农机服务领域,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用于组织管理经费。要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市农机管理部门将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
(二)规范操作,严格监管。严格按照《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要抓紧开展农民或组织的申请受理工作,并及时将申请信息录入到和上海市购机补贴管理系统,杜绝“先排指标、后定对象”的现象。要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要继续做好购机核实和牌证管理工作,对价格较高的机具要进行实地核实。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执行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的制度,严禁强行向补贴对象推荐产品。要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实行双轨制,购机补贴管理系统和上海市购机补贴管理系统同时启用,进一步强化信息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及时主动通过政务网站、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按规定设置信息公开固定网址或开通固定专栏,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至少每半月在各区县政务网站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以及补贴对象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格式见附件4)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区县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收益农户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严格按照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把政策落到实处。要进一步严肃农机购置补贴纪律,市农机管理部门将组织区县和乡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区县农机管理部门在年度内也要组织乡镇管理人员至少开展1次廉政教育。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市农机管理部门将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年度内集中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检查范围覆盖全市9个涉农区县和2个市有关单位,并组织电话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对问题较严重产生恶劣影响的事件,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抄送各区县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建议当地党委、政府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的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农民一点通、公告栏、宣传单等宣传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让农民真正了解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的结算兑付工作,在认真核查购机情况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农民全价购机试点的单位要主动做好工作对接,加快结算进度,力争一个月结算一次补贴资金,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兑付,让农民尽早获得补贴实惠,对于一次购机金额较大的合作组织等机构要积极帮助争取银行贴息贷款;实行差价购机的要增加结算频次,补贴实施后至少每季度结算一次补贴资金。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应按管理权限及时进行处理,保护农民的权益。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4日与29日上报,进度数据应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获取。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2013年6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机管理部门。
附件:1.“十二五”期间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发展目标 2. 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批)资金控制规模数 3.上海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范围 4. 2013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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