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2018年“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构建我省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乡镇农机合作社覆盖率,提升农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增强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补齐发展数量不足和服务能力不强的短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构建覆盖全省乡镇农机合作社服务体系为目标,以农民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增数量、补短板、提质量、促规范、增效益,不断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不断壮大主体实力,破解“谁来种地、怎样种地”,加速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持续快速发展。
二、试点范围及目标任务
2018年在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庆阳市、临夏州6个市州的18个县(市、区)开展“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计划扶持建成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良好的运行机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大的作业服务范围、有显著的综合效益的“五有”农机合作社190个(附件1)。其中:酒泉市在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7个县(市、区)建设66个,乡镇农机合作社覆盖率达到94%;张掖市在山丹县、肃南县2个县建设20个,乡镇农机合作社覆盖率达到88%;金昌市在永昌县、金川区2个县(区)建设14个,乡镇农机合作社覆盖率达到;武威市在民勤县、古浪县2个县建设37个,乡镇农机合作社覆盖率达到;庆阳市在环县建设10个,乡镇农机合作社覆盖率达到81%;临夏州在和政县、广河县、积石山县、东乡县4个县建设43个,乡镇农机合作社覆盖率达到81%。
三、试点内容
(一)农机装备购置及扶持政策。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4个市重点对试点农机合作社购置100马力以上的农业机械及其配套机具、特色产业机具给予累加补贴;临夏州、庆阳市重点对试点农机合作社购置30马力以上的农业机械及其配套机具、特色产业机具给予累加补贴。对试点农机合作社当年购置的农业机械,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单台机具给予不高于中央财政补贴额的省级累加补贴。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庆阳市每个试点省级资金补贴7万元,临夏州每个试点省级资金补贴4万元、州级资金补贴2万元。
(二)机具库棚建设及扶持政策。每个试点农机合作社要求新建带办公(培训)室及维修间的标准化机具库棚200㎡以上,建设标准不低于400元/㎡。先建后补,经市、县农机等部门验收合格后,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庆阳市每个试点按照省级资金补贴2万元,市、县资金各补贴不低于2万元给予扶持;临夏州每个试点按照省级资金补贴5万元,县级资金补贴不低于2万元给予扶持。对已有标准化机具库棚的合作社,不再对机具库棚进行补贴。机具库棚建设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及扶持政策。重点抓好以规范合作社建设场地布局、结构、标准及合作社牌匾标识等内容的基础设施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合作社章程、“三会”制度、财务制度、分配制度、机务管理制度、生产制度等内容的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制作悬挂在醒目位置;以建立合作社网站,推介服务项目,定期发布机具技术、市场信息,公布重大事项和日常运营情况等内容的信息化建设。每个试点省级资金补贴1万元。
(四)人才培训及扶持政策。加强对试点农机合作社理事长及农机操作技能人员的培训,对试点合作社理事长全部轮训一次,对未取得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获机驾驶证及农机维修工资格证的农机技能人员,分层次进行免费培训。所需培训资金由市(州)、县(市、区)自行解决。
四、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申请扶持的农机合作社应当取得当地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所,具备一定农机作业服务能力。具体条件由试点市州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农机化基础和农机合作社发展现状确定。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试点合作社自愿填写《2018年“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申报表》(附件2),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需提交合作社营业执照等附件材料。
2.审定。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试点农机合作社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联合上报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定,确定“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名单,报省农机局备查。
3.资金兑付。试点农机合作社机具库棚及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补贴经市州、县(市、区)农机等部门验收通过后办理兑付手续;农机购置补贴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办理中央补贴、省级累加补贴及地方补贴兑付手续。
财政扶持资金统一兑付到试点农机合作社帐户。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工作责任。试点市州及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工作,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试点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落实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市州农机主管部门要细化试点工作方案,加强协调、保障和落实,强化督促检查和验收,及时上报试点工作进度,于6月、8月、10月每月最后一周上报试点进度统计表(附件3),11月30日前上报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做好试点工作统筹协调,加强督查、指导和考核,建立工作台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书,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予以通报。
(二)落实财政扶持措施。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叠加作用,确保试点机具库棚建设、农机装备购置、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人才培训等任务保质保量完成。2018年试点安排省级资金1900万元,每个合作社10万元,已于2017年12月提前下达各地(甘农机计发〔2017〕88号)。试点市州及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抓紧汇报协调,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的支持,确保两级财政资金每个合作社各扶持不低于2万元落实到位。
(三)高起点高标准推进。试点农机合作社机具库棚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名称、统一颜色、统一标识”的“六统一”要求,高起点、高标准推进,力争使之成为乡村的地标式建筑,展示用机械化引领农业现代化的崭新风貌。试点市州及县(市、区)要参照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制定的《2018年“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结合各自实际,予以贯彻落实。
(四)强化示范宣传。要及时了解和总结“一乡一农机合作社”建设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农机合作社在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服务地方富民产业发展、满足农机社会化服务需求、解决分散农户干不好、干不了、干了不合算的问题和助推脱贫攻坚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提高广大群众对农机合作社作用的认知程度,扩大示范效应。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gsn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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