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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极速”前进,农业进阶规模化发展之路

   2018-03-15 土地买卖网5720
核心提示:当前,范围内超过三分之一的承包农地正在参与流转。这一状况不仅极大地改变了既往的农业经营模式,也对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社会结构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当前,范围内超过三分之一的承包农地正在参与流转。这一状况不仅极大地改变了既往的农业经营模式,也对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社会结构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近日,《农村的土地流转:农民生计与政策选择方向》研究报告正式发布。报告认为,不同的土地流转方式对农民的生计有不同的影响。这种影响是深刻、广泛、多元化的。

 

    承包地流转的原因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农村中大多数的农户的生产经营并不主要局限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农户中非农户、兼业户的比例越来越多,农村劳动力也大量外出流动就业,农民在本地的受雇务工和非农经营活动也在增加。农户会根据自家的农业生产资源、劳动力和家庭成员的状况适当安排生计,程度地满足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农户承包土地的流转的比较多地出现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农户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非农就业,没有能力同时兼顾土地的农业种植,也有一些农户由于家庭人口较多,耕地不足,于是出现自发的土地流转。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各种农产品的需求也不断丰富,一些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以及新品种新技术的采用,都对农业生产技术提出新的要求,土地的流转机制和利用方式也出现了许多形式。

 

    近10年来,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加快,各种不同流转方式推陈出新。报告认为,一方面固然与工商资本加速进入乡村租地的因素有关,另一方面也有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不无关系。

 

    但是,农户经营农业的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年轻的青壮年劳动力几乎都放弃种地,外出务工经商,寻求非农经济活动收入,也是促使土地流转加速的重要因素。

 

    据农业部公布的数据,2016年中国农村的农地有35%的比例发生了流转,与之相伴的是农业经营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的比重已经下降到不足三分之一。

 

    报告提到,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比例的迅速增加,也看到农民家庭收入中来自于农业经营收入的比例在不断降低。实际上,农户只靠自家的小规模的农业资源经营生产获取农业收入已经远不足于支撑家庭的正常消费水平,因此,进城务工或通过转租进其他农户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就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另一方面,也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工商资本和农村地区一些富裕的农户通过流转普通农户的农地。通过加大资本投入进行现代农业规模化集约经营,通过经营高附加值的效益农业或者通过规模化种植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带来的利润集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获得较高的收入。

 

    农村土地流转的四种类型

 

    目前的农地流转大体上呈现出四种类型:,自发的小规模流转(从几分地到一二十亩,分散);第二,从前者中慢慢涌现出来的较成规模的流转(从数十亩至上百亩,或分散或集中);第三,流转大户(数百亩乃至上千亩的集中式大规模流转);第四,工商资本下乡大规模流转土地。

 

    在类型不同之际,这四种模式还具备不同特点:

 

    ,占有比重的农户间自生自发的小规模农地流转。内生于乡村社会,受熟人社会规范约束,不会造成土地剥夺和土地破坏,也不会导致非粮化非农化风险和其它社会风险,基本能够保证流转双方的权益,有利于村庄和农户增加收入和减少贫困。

 

    第二,部分农户依靠自身体力或种养技术,经由小规模农地流转,逐渐扩大转入土地规模,脱颖而出,形成一种新的具有生命力的流转类型。

 

    这一类型的流转一方面仍受乡村熟人社会规范约束,另一方面注重技术、市场和经营,转入农户收入有保障,有能力支付较高流转价格,乃至提供一定雇工机会。

 

    流转无论对涉及农户还是对整个村庄发展都有利,对村庄和农户减少贫困有正面作用,所以应予大力提倡、鼓励和支持。

 

    第三,农地大规模集中流转。无论流转主体是本土人员,还是外来工商资本,都存在较大社会风险和不确定性,应予充分关注和严加规范。

 

    第四,要防止地方政策的跑偏,防止改革举措被基层利益团体扭曲利用。不同的政策取向和举措会产生不同的指向作用,政策鼓励农地适度集中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基层民众提供了一个结构性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但究竟何为适度规模、要鼓励什么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在因地制宜和尊重差异的前提下,经过审慎思考和实践检验,形成符合事实的认知。

 

    中国农业的特色规模化道路

 

    由于政府的鼓励,家庭农场逐渐成为主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有数据称,目前,我国普通农户有2.6亿,其中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有2.3亿;家庭农场有87.7万个,其中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纳入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达44.5万个。家庭农场数量在快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

 

    从纳入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来观察,2016年总量为44.5万个,比2015年的34.3万个增长了30%;平均经营土地面积增长,从2015年的151.5亩增加到2016年的215.1亩,扩大了63.6亩。

 

    随着家庭农场的发展趋势是规模趋向扩大,因此,有业内人士称,中国未来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规模将主要会是规模2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

 

    不过,未来这种家庭农场方式的农业经营要成为主体,必然需要大规模地从普通农户手中流转土地,也必然会对普通农户的生计和中国农村村庄社区的结构形态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般而言,这样的家庭农场显然不是一般的农户,是资本密集型的现代企业经营方式的农场。实际就是大规模土地资本密集生产方式替代小农生产方式的农户。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陈锡文认为,真正要实现有效益的规模经营,仅靠土地流转是不行的。他提到当前的一种现象,一些农民采用土地托管的办法,请人代耕,或者花钱购买社会化的农业技术服务。

 

    这样,在土地经营权没有流转的情况下,同样实现了在小块土地连片上使用进、最现代的农业技术。“所以可以看到,农民通过创新经营方式,而不是简单靠土地流转,仍然可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享受农业现代化成果。”

 

    中国农业效率不高、竞争力不强,很重要的原因是农业经营的土地规模过小,制约了农业效率的提高。但如果只考虑农业的效率和农产品的竞争力,不考虑农民的出路在哪里,是解决不了中国农村问题的。

 

    农民通过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特别是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组织的功能,探索双层经营的实现形式,因地制宜,完全可以实现农业经营的规模生产。同时,普通农户的生计和村庄社区的治理和乡村发展都可以进入良性循环。

 

    通过组织农民,农民自己参与管理和发展的方式,不单农业生产实现规模集约化,村庄社区的土地整体功能性得到保持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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