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申请农机补贴资金不再受户口限制
今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6.891亿元,现已全部分配到各地。从今年起,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不再于“户口所在地”,可以是购机者户口所在地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上获得的信息。
“非当地的外来个人或经营组织也可在当地申请农机补贴资金,但需当地稳定从事农业生产,同时还有经营合同、土地承包或租赁合同等合法证明资料。”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卜祥联解释。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带动下,到2017年底,我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亿千瓦。拖拉机达到248万台,联合收获机达到30万台,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3%以上,比平均水平高出17个百分点。
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我省日前印发《2018-2020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补贴机具品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责任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今年我省对补贴机具的部分功能和效用相近的小类和品目进行了归类合并,总体比去年增加了3个大类,减少了5个小类5个品目,增加了玉米籽粒收获机、旋耕机、旋播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等几个农业生产发展急需和农民需求量大的机具品目。“我省还将进一步精心组织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卜祥联补充。此外,今年还将组织实施农机新产品和农用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工作,补贴资金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统筹使用。
据悉,《指导意见》将补贴范围的产品限制门槛进一步放宽。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取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都可申请进入我省补贴范围,提供了更宽的选择范围。
针对原有补贴对象认定依据不足、相关部门理解不一致等问题,从今年开始将补贴对象明确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并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一步细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今年的补贴标准也将有所调整。据了解,我省将改变过去对购置补贴机具台套总量进行限制的做法,明确每年每户农民享受补贴资金上限为10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上限为500万元,农民享受补贴的额度进一步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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