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财发〔20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机、农垦、渔业(水利)厅(委、局、办)、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有关直属单位: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提升农业生态服务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8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支持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聚焦重点任务提升农业发展质量
坚持重中之重、优先发展战略定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产业兴旺为重点,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创新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一是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实施质量兴农战略,探索健全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调整优化农业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切实保护耕地、草原和水生生物资源,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支持绿色循环立体农业发展,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
二是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支持绿色技术推广服务,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确保粮食,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大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入融合发展,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
三是持续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和使用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深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改革。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强化结果运用,体现权责对等,放权和问责相结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因地制宜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
二、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继续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下放资金使用管理权限,科学合理确定任务清单,提高省级部门统筹使用资金的能力和空间,确保中央宏观调控与地方自主统筹平衡兼顾,切实提升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继续采取因素法等方式测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大专项整体切块下达到省,并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的年度农业农村经济重点工作,研究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省”)具体任务清单。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下达的任务清单,积极对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行业规划,细化工作任务,科学测算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任务、支持重点、补助标准等要与往年政策执行相衔接。
各省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在完成既定清单任务基础上,统筹安排指导性任务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补助资金、强制扑杀补助等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以及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等约束性指标任务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执行,试点范围严格限制在连片特困地区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禁止超项目范围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在项目实施中,鼓励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配合,探索将粮豆轮作、粮改饲等种植结构调整政策统筹实施,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地膜回收利用、黑土地保护等农业生态环境防治与资源循环利用政策统筹实施,将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作社发展等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统筹实施,在一个区域相对集中、整体推进,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相关资金安排要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简称“两区”)倾斜,支持各地在“两区”范围内整合统筹相关涉农资金,率先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做实做细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协作,切实承担中央财政支农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积极适应项目管理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指导督促市、县级部门共同抓好政策落实,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
(一)细化省级方案。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特别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省级实施方案在下发实施前要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充分沟通,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另有单独通知的事项,方案备案时间从其规定)。
(二)强化政策公开。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省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绩效评估。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将建立与项目管理方式改革相适应的绩效评价制度,依据下达各省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省级财政、农业部门也要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四)注重调度督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享受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告,并分别于8月31日、10月31日和12月31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财务管理信息平台(cw.agri.cn)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请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信息和总结材料报送情况将列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2.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3.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4.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2018年5月4日
附件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开展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绿色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支持耕地地力保护。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有关要求执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要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兑现发放到位,严肃依法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行为。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黑土地保护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政策统筹实施,多措并举提升耕地质量。
二、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有关要求执行,创新支持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优先支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省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要求,做好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业务开展的指导工作,推进加快做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规模。省级财政部门在建立健全对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奖补制度过程中,要防止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经营风险向财政转移,主要通过担保费用补助等方式降低农业贷款主体融资成本,确保财政奖补资金惠及农业贷款主体。财政补助后的综合担保费率(担保公司向贷款主体收取费用和财政补助之和)不超过3%的情况下,农业贷款主体实际承担的综合信贷成本(贷款利率、贷款主体承担的担保费率、增值服务费率等各项之和)可略微突破8%。二是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针对粮食等主导产业和农民急需的关键环节,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以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提升服务组织服务能力,集中连片推广绿色生态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根据当地小农户需要,支持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三是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其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推动发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继续做好典型家庭农场发展监测工作。
三、支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植保、节水灌溉、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补贴范围。具体要求按照《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执行。
四、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按照中央支持、地方负责、市场主导的发展思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突出产业兴旺和联农增收机制创新两大任务,继续支持创建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同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加强创建工作督导和考核,对创建成效突出、辐射带动力作用明显、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合格的产业园,择优认定为现代农业产业园(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五、支持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继续支持各地以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聚焦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发展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通过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全程化质量监管、全产业链经营、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优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产品品牌,示范引导走产出、产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六、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培育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各地要精选培育对象,建立培育对象数据库,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农业社会化服务骨干和农业产业扶贫对象等,因地制宜分层分类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育。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遴选一批培育示范基地、实训基地和田间学校。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试点,在北京、河北等8个省份推进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探索以政府购买的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培训工作。依托农业科教云平台和云上智农APP开展在线学习和跟踪服务试点,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适当兼顾贫困地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营、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业务合作,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各地要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合作社成员。鼓励委托专业机构人员为合作社提供统一做账、财务审计等服务,聘任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为合作社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信息统计、项目监管、年报公示等辅导服务工作。三是支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重点清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中央财政对清产核资工作予以适当补助,支持吉林、江苏、山东等3个省开展整省试点,鼓励其他省份选择部分地市和县开展整市整县试点。各地要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七、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扩大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8年轮作休耕试点面积2400万亩。其中,轮作试点2000万亩,继续在东北四省区实施,同时鼓励长江流域开展稻油、稻菜、稻肥轮作;休耕试点400万亩,在地下水漏斗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加上地方自主开展的轮作休耕,总面积达到3000万亩。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农发〔2018〕2号)执行。二是粮改饲试点。继续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开展试点,实施面积1200万亩。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整体推进,采取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三是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种植结构调整。继续以湖南省长株潭地区为重点,加强产地与产品重金属监测,推广VIP(品种替代、灌溉水源净化、PH值调节)等污染耕地利用技术模式,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染耕地利用模式。推行种植结构调整,实施耕地休耕试点。
八、支持绿色技术推广服务。主要开展五项工作:一是开展绿色高质创建。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兼顾薯类大豆、杂粮杂豆、棉油糖、菜果茶等品种,选择地方积极性高、工作推进力度大的县开展整建制绿色高质创建,通过物化投入、开展社会化服务和技术指导服务等措施,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全产业链”生产模式,辐射带动“全县域”生产水平提升,努力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项目区要求创建面积不低于10万亩,订单种植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全覆盖。二是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支持实施意愿较高、完成任务好的农业县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探索公益性与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建设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集成示范推广应用一批绿色技术模式;创新方式方法,加快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完善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育机制,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江苏、浙江等8个省份开展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试点,立足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需求,引导农业科研院校、农技推广机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紧密衔接、优势互补,开展农业重大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应用,构建农业科研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站+新型经营主体的“两地一站一体”链式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在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以及其他有需求地区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科研教学单位一线服务人员中招募特聘农技员,解决农业结构调整、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缺技术缺服务等问题。三是开展农机深松整地。根据《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面积1.5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作业后补助的方式实施,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深松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要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每亩不宜超过25元,具体由各省根据作业成本情况科学确定。东北四省区可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在适宜地区试点开展农机深翻(深耕)作业补助,促进秸秆还田和黑土地保护。四是推广旱作农业和地膜清洁生产技术。加快建立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机制,在内蒙古、甘肃和新疆开展废旧地膜回收整县推进试点,支持100个县建立健全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体系,推动建立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以旧换新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并探索“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以棉花、玉米、马铃薯等作物为重点,示范推广地膜覆盖、集雨补灌、抗旱抗逆等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示范区地膜厚度不得小于0.01毫米。开展地膜覆盖技术适宜性评价,加大降解地膜、高强度地膜、地膜回收机械、地膜资源化利用等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促进地膜减量增效。五是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继续支持2017年启动的100个县推进试点,在果菜茶优势产区再遴选50个县纳入试点范围。新增试点县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备案。试点工作要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相结合,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使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生的有机肥,集中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自然生草覆盖等技术模式,配套设施设备,集中连片推进实施。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有机肥统供统施等社会化服务,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促进果菜茶提质增效和资源循环利用。
九、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要开展四项工作:一是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推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镇为平台,引导带动以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为基础,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主食加工、综合利用加工等产业业态,强化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拓展农业多功能性,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挖掘保护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支持农业产业化,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建成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农业强镇(具体工作另行通知)。二是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重点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建设储藏、保鲜、烘干、净化、分级、包装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三是推进马铃薯主食开发。支持河北、内蒙古等省份研发推广马铃薯全粉(薯泥、薯浆)不同配比的主食产品,根据配比情况合理测算补助标准。加强产销衔接、搞好科普宣传,开辟消费渠道、壮大消费群体,让马铃薯主食产品成为居民餐桌上的健康美食。四是深入实施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支持吉林、黑龙江等5个省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益农信息社予以适当补奖。整省推进示范要严格按照“六有”标准建设益农信息社,优先覆盖贫困地区,到2018年底益农信息社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强化村级信息员培育,不断集聚各类涉农服务资源,确保公益服务落地,强化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将益农信息社打造成为农服务的一站式窗口。要强化运营主体,完善商业化可持续运营机制。切实加强网络和信息防护能力建设,有效防控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
十、支持畜牧业转型升级。主要开展五项工作:一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中央支持、地方为主、市场运营的原则,继续选择部分生猪、奶牛、肉牛养殖重点县,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治理(具体工作另行通知)。继续支持非畜牧大县生猪等主要畜种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工作。二是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基地建设。继续在苜蓿优势产区和奶牛主产区实施,支持饲草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奶农合作社开展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示范基地原则上集中连片3000亩以上。三是发展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支持安徽、江西等8个省份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以农牧业合作社和相关涉牧企业为实施主体,重点建设一批草地规模较大、养殖基础较好、发展优势较明显、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牛羊肉生产基地。实施主体需与周边农户签订草产品、畜产品购销合同或劳动合同,建立完整的草地、牛羊及辐射带动农户的基础信息档案,草产品生产和牛羊养殖加工销售管理档案。四是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在内蒙古、四川等8个省份实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五是支持蜂业质量提升。支持蜜蜂优势产区开展蜜蜂良种场和优质养蜂示范区建设,加大养蜂机械购置补贴支持力度(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十一、支持开展地下水超采区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以河北省黑龙港流域为重点,以休耕为重点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推广水肥一体化、设施棚面集雨、测墒灌溉、小麦春灌一水、抗旱节水品种等农艺节水措施,建立旱作雨养种植的半休耕制度。
附件2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支持耕地质量提升。主要开展三项工作:一是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以北方土壤盐渍化退化、南方土壤酸化贫瘠化和设施蔬菜土壤连作障碍等区域为重点,集中连片开展耕地质量提升示范,针对主要障碍因素,因地制宜推广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综合技术模式。突出粮棉油等作物,选择一批重点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物化补助等方式,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引导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服务。继续支持做好取土化验、田间肥效试验、肥料配方制定发布、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成果开发应用等工作。二是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贯彻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在东北四省(区)继续推进黑土地保护利用,在现有试点县中择优选择8个重点县继续予以支持,实行整县整建制推进,同时新遴选24个县开展试点。整建制推进县和新增县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备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物化补助等方式,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资金,支持开展控制黑土流失、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保水保肥、黑土养育、耕地质量监测评价等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实施任务。三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继续在农作物秸秆总体产量大的省份和环京津地区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支持实行整县推进。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探索建立“谁受益谁处理”“秸秆换有机肥”等机制,通过政府培育环境、政策引导,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
二、支持渔业增殖放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资源退化严重海域等重点水域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各地要提高增殖放流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严格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要求,严防外来物种、杂交种和人工培育品种用于放流,提高供苗质量;规范增殖放流全程监管,完善苗种招标采购、放流跟踪监测等制度,加强绩效评估工作,加大对渔业增殖放流资金投入;继续清理取缔“绝户网”、涉渔“三无”船舶,严格执行休禁渔制度,沿海各省(区、市)要认真落实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维护好渔业增殖放流成果。
三、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具体要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农办财〔2016〕10号)执行。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要按照“对象明确、补助合理、发放准确、符合实际”的原则,根据补助奖励标准和封顶保底额度,做到及时足额发放;资金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在有农村金融网点的地方,补助奖励资金要通过“一卡(折)通”及时发放到位,并在卡折中明确政策名称。绩效评价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落实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基础工作、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其中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牧业发展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70%。鼓励各地统筹利用绩效评价奖励资金,推进草牧业试验试点,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草牧业的支持力度。甘肃省要统筹利用好奖补资金,满足祁连山共牧区禁牧补贴需求。
四、支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1号文件“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的要求,支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禁捕试点(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3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三方面支出。具体实施要求继续按照2017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执行。
一、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和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在完成强制免疫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用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各地要积极推进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先打后补”的补助方式。
二、强制扑杀补助。主要用于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纳入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中央财政根据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率测算各省(区、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包干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有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
附件4
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重大农作物及草原病虫害防治、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等方面支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突出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和农区蝗虫防控,适时开展应急防治,大力推进统防统治,推广全程承包服务模式。支持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和防控技术指导。项目实施区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实现蝗虫不起飞危害、重大病虫不大面积暴发成灾。
二、草原鼠害防治。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完善草原鼠害应急防控体系,推广肉毒素、招鹰控鼠、驯化狐狸、弓箭灭鼠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大雷公藤、莪术醇等新型药剂筛选与新技术示范力度,扩大生物防治面积,提高绿色防控比例。
三、草原蝗虫防治。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科学划分应急防治区和生物防治区,大力推进专业化防治服务队建设,逐步扩大飞机防治面积,因地制宜开展生物防治、生态控制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推广牧鸡牧鸭、招引椋鸟等天敌利用和保护技术,开展微生物治蝗试验示范,提高生物防治比例。
四、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在内蒙古、吉林、甘肃、新疆4省区实施,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建设长度2882公里,宽度为50—150米,特殊地段加宽处理不超过300米。
附件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及任务清单
中央财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两方面的支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8年是政策实施最后一年,也是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最后一年。各地要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按期完成政策期工作目标,并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二、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抓紧开展土地权属调查、界址测量等相关工作,对已经完成调查的及时提出发证申请。要主动协调和配合地方政府依法依规调处权属争议,解决一宗发证一宗,力争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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