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谷物干燥机质量调查情况的通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谷物干燥机质量调查情况的通报
农办机〔201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2017年,我部对部分在用谷物干燥机产品进行了质量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范围为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5省。调查对象从2015年至2016年销售、使用满一个作业季节且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谷物干燥机中选取,分为连续式谷物干燥机和循环式谷物干燥机两种产品。共调查了33家企业生产的49个型号的产品,涉及552个用户。调查采取用户满意度评价的方法进行,由用户对其使用的谷物干燥机性、可靠性、适用性以及售后服务状况(以下简称“三性一状况”)4项内容分别进行满意度评价,调查人员通过现场询问、查看、取证后确认,得出不同用户对该型号产品“三性一状况”调查指标的单项满意度分值。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按评价方法计算得出相应型号产品“三性一状况”的单项满意度和综合满意度评价分值。满意度评价分5档:90~100分为“很满意”、70~90分为“满意”、60~70分为“一般”、40~60分为“不满意”、40分以下为“非常不满意”。
二、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用户对谷物干燥机总体满意度评价得分为80.34分,属于“满意”档次。综合满意度评价为“满意”及以上的产品占调查总数的91.84%,反映出用户对产品的总体评价较好。对“三性一状况”4项内容总体满意度评价得分结果分别为:适用性84.42分、售后服务状况80.50分、性78.29分、可靠性78.07分,适用性得分,可靠性得分。85.33%的用户表示下次还会购买同一企业的产品。
各个产品调查得分情况详见下表1、表2。
三、发现的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我国多种型号谷物干燥机产品能够满足粮食烘干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性方面。1.标志缺失。主要表现为部分产品标志粘贴不全、材质差、易脱落、掉色或缺损等。2.防护不到位。主要表现为部分产品未按规定安装爬梯防护圈,对传动链轮、皮带轮等外露传动、回转件不加装防护罩等。
(二)可靠性方面。1.使用的零部件材质不高,表现出的问题包括进粮口、挡板等部件损耗较严重,皮带、轴承等使用中出现断裂,提升机外壳磨损破裂、提升电机损坏等。2.部分企业的热风炉或燃烧器存在质量问题。
(三)适用性方面。1.部分产品处理量达不到企业明示值。2.部分产品降水能力、电气控制有效性和灵敏度方面存在问题。
(四)售后服务方面。部分企业售后服务不及时,服务承诺履行情况较差,产品配件供应不足,售后人员现场解决问题的能力差等。
四、原因分析
经过调查分析,谷物干燥机“三性一状况”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部分企业质量意识弱。一是“重生产轻管理”,缺乏对整个生产流程的管控,只注重生产数量忽视产品质量的提升。二是为降低生产成本,对零部件质量关把控不严,材质选择不当。
(二)一些产品技术水平不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产品设计不合理,能耗高。多数干燥机热源以煤炭为燃料,易将明火引入干燥机内部造成起火,缺乏必要的除尘环保装置。
(三)有的企业售后服务能力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忽视对产品售后服务保障。一是售后维修能力不足,部分售后人员技术水平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二是技术指导和配套服务欠缺,配套附属设备需要用户自行向附属设备厂家购置,导致配套使用效果无法保障。
我部将针对谷物干燥机质量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所涉及的生产企业发送一对一整改通知。生产企业要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强化质量意识,增强诚信经营理念和社会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期3个月,整改结果需经企业所在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确认。各有关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标志使用情况及产品一致性的监督管理要求,组织督导辖区内企业按时做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报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企业收到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或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农机鉴定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注销该产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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