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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送5名干部每人500元现金红包 骗20万扶贫款

   2018-06-22 中国纪检监察报5190
核心提示:“南川区农委扶贫开发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王于泽等5人,在扶贫项目验收中收受红包,致使不合格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南川区农委扶贫开发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王于泽等5人,在扶贫项目验收中收受红包,致使不合格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近日,重庆市南川区纪委监委通报的一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脱贫攻坚是当前重点工作之一,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南川区纪委监委在调查此案时发现,该扶贫项目基本上就是个“空架子”,不仅验收人员在验收时收受红包,项目本身在申报时就存在不少问题……

 

  主动“抢项目”,落实“拖进度”

 

  “现在申请扶贫项目可以争取资金,咱们要不要搞个项目,先把资金‘抢过来’。”2015年7月的一天,南川区古花镇天水村石院墙专业合作社干部聚在一起,商量以栽植象牙桃的名义争取扶贫项目。

 

  经打听,镇里为推进扶贫工作,专门成立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脱贫攻坚办公室。合作社干部主动与镇脱贫攻坚办公室对接,上报项目申报材料及实施方案。

 

  9月初,南川区下发通知,通过了石院墙专业合作社的象牙桃扶贫项目。项目要求栽植象牙桃300亩,每亩栽植桃苗50株,共计栽植1.5万株,预计总投资32.8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20万元,自筹12.8万元。

 

  经安排,该项目由兼任天水村书记的时任区农委政策法规科科长杨军等4人共同组织实施。

 

  随后,合作社动员农户参与,引进优质象牙桃种苗,组织开荒、除草、施肥、定植……

 

  开始大家干劲十足,后来有人犯了嘀咕:“现在项目都申请下来了,只要到时能‘应付’验收,就可以拿到补助款了,没必要这么认真。”项目进度因此也就慢了下来。

 

  2016年,南川区扶贫办下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及配套产业项目集中验收的通知》,安排区农委扶贫开发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王于泽任组长,带领验收组一行5人,到古花镇验收象牙桃扶贫项目。

 

  在实地察看石院墙专业合作社负责的项目之后,王于泽直接指出:“面积不足,种植数量不够。”随后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整改合格后再验收。

 

  石院墙专业合作社干部表面“痛定思痛”,表态一定抓紧整改,但后来只是简单地补种了一些苗子。由于疏于管理,象牙桃项目出现偷苗、死苗现象,栽种面积不增反降。

 

  打起“歪主意”,验收“走过场”

 

  眼见再次验收的时间将近,又有人出了“歪主意”——编造假资料。合作社干部一拍即合,做起了“纸面文章”,很快拿出了“整改到位”的材料。

 

  搞定了材料,还要搞定验收人员。经过商量,合作社推选杨军出面“攻关”,打电话邀请验收。

 

  随后,王于泽等5人再次来到天水村开展验收。

 

  验收过程中,杨军避开外人视线,从包里拿出一个装有500元现金的信封,递给王于泽。王于泽推辞了一番便收下了。接着,杨军采取同样伎俩对其他4名验收人员进行“攻关”,送给每人500元红包。验收人员有的认为只有“你知我知”,收点小钱没关系;有的看见其他人收下了,担心不收会被贴上“不合群”的标签,也纷纷收下。

 

  在随后的验收中,验收人员只是“走马观花”,随意翻阅了部分资料,听取了汇报,便将“缺斤少两”的项目签署为合格,致使该合作社顺利拿到20万元补助资金。

 

  用2500元红包“换来”20万元扶贫资金,石院墙专业合作社的干部着实高兴了一阵。

 

  审计露马脚,问责追到底

 

  然而喜悦没持续几天,合作社干部又发愁了——南川区组织对扶贫项目开展审计抽查,天水村象牙桃项目被抽中。

 

  与他们同样紧张的,还有前期负责验收的王于泽等人。他们私底下一直关注审计动向,得知“审计发现该项目投资金额与实施面积严重不符”的消息,王于泽赶紧安排人员到古花镇,将全部2500元红包退还给杨军。

 

  “纸终究包不住火。”南川区纪委监委根据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与相关部门一道联合展开调查。很快发现,石院墙专业合作社象牙桃扶贫项目实际种植面积100亩,桃苗约6000株,实际支出种苗款、嫁接费用等合计12万元。合作社编造虚假项目验收材料套取扶贫资金20万元。

 

  因查处及时,20万元补助资金很快被追回,并由古花镇组成专门小组开展补植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在追回款项的同时,南川区及时开展追责行动。杨军等4人因造假骗取扶贫补助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王于泽等5名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收受红包,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调查没有就此停止。古花镇扶贫办主任王羡芳、副主任庞强,因“重工作安排,轻跟踪督促”、履行领导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作为分管领导的南川区农委副主任兼区扶贫办副主任秦华“重业务工作,轻廉政教育”,未定期对分管科室人员开展提醒谈话等教育,履行领导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标签: 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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