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老河口:采纳审计建议 出台农机补贴新政
2018-08-14
中国农机化导报5880
核心提示:日前,湖北省老河口市政府办正式印发了《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农机装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投入力度,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加快农机化和规模化发展。这是该市市政府办公室、农机化办公室、财政局等部门充分采纳审计建议后,研究出台的惠农强农新政。
日前,湖北省老河口市政府办正式印发了《关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农机装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投入力度,引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加快农机化和规模化发展。这是该市市政府办公室、农机化办公室、财政局等部门充分采纳审计建议后,研究出台的惠农强农新政。
今年初,湖北省老河口市审计局在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重点关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通过深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实地调查,发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存量大、使用效益偏低,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急需大型农机具却资金困难无力添置、农忙时节租用农机往往易误农时”的突出问题,对此,提出了“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扶持引导力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化高质量发展”的审计建议。
该市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出台了该项农机补贴新政策,促推新增补贴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顺应惠农强农政策的新要求,提高农机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机用机的积极性。
《通知》中明确,以该市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业(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为主要扶持对象。《通知》中规定,该市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业(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地方财政给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60%的扶持资金;农业企业年度内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达到70万元及以上的,地方财政给予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额60%的扶持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进口农机装备,年度内总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或单机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但没有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的,地方财政按照进口装备实际价格20%给予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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