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农办机〔201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内容。今年以来,部分省份积极主动抓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部分省份尚未启动。为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经商财政部,现将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加快实施进度。《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明确要求:鼓励各省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各地要据此抓紧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已启动实施的省份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快实施进度,确保早见成效;尚未启动的省份要抓紧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尽早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二、细化完善操作办法。自2016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垦区均可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各地要继续参照我部会同财政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共同印发的《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开展工作。各地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细化完善操作办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服务措施,提高补贴办理效率,实现便民利民。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完善运转的工作机制和监管制度,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查伪造手续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职责分工,规范旧机回收拆解,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四、建立季报制度。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进度,请各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季度汇总填写《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至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全年数据12月10日前报送,如有变化请在次年1月10日前补报),我部将视情况进行通报。
各省要及时对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包括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措施、主要成效、问题和建议等),于12月10日前报送至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联系电话:010-59192867、59193341(传真),E-Mail:njhsaj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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