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附件:贵州省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在农业种植结构方面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种粮积极性,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这场农业结构调整的产业革命,调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正确处理“保稳定”与“促改革”的关系,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重点突出。集中部分补贴资金,重点支持现代山地特色农业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兼顾效率与公平。
3.。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补贴资金发放。
二、实施内容
按照中央要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实施内容是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资金来源。原“三项补贴”中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2.补贴对象。以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期间确定的种粮农户,以及在此基础上分户的农户为补贴对象。
3.补贴依据。2018年继续按农村税费改革时期认定的种粮农户计税总产为依据,待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完成后再作调整。
4.补贴标准。2018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28.46亿元,省财政安排0.54亿元,共计29亿元。按全省种粮农户计税总产84.46亿公斤测算,2018年补贴发放标准为34.34元/百公斤。
5.补贴方式。2018年,我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统一由省财政厅、省农委切块下达到县,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直接发放到农户。
(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1.资金来源。原“三项补贴”中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
2.补贴对象。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薯类、杂粮杂豆等)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主体。
3.补贴方式。通过支持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以及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
4.补贴标准。由省财政厅、省农委共同制定分配方案。
三、发放程序
2017年底,全省土地确权面积6437万亩,其中1100万亩种植玉米。今年,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已调减玉米种植面积540万亩,尚余560万亩,即目前有9%的耕地在种植玉米。为引导农户调减玉米种植面积,同时不影响农户春耕生产,2018年不改变补贴发放对象,由省财政厅、省农委按计税常产将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对农户种植结构进行分析测算的基础上,将补贴资金分两批发放。
批,全省补贴资金26.39亿元,占比91%。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制定补贴政策调整实施细则,在核实补贴对象的基础上,按照涉农补贴集中统发改革要求,于6月底前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第二批,全省补贴资金2.61亿元,占比9%。县级人民政府以县、乡、村为单位,对尚未完成种植结构调整的560万亩耕地,开展宣传动员,逐级逐户做工作,经多方核查、签字、认可并建档立卡后,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将补贴发放到户。
具体分工如下: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基础数据报送、政策宣传解释;村委会负责基础数据申报核实、村级公示等;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基础数据汇总;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同时以建档立卡情况作为2019年补贴发放依据,对2019年仍未调整种植结构、继续种植低效或破坏耕地地力的农户,调整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发放给种植经济作物的农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粮食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管。省财政厅、省农委要切实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复核、督查工作,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各级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政策衔接与宣传。各地要充分对照新老补贴政策,积极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和过渡,做好新政策的解读,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并主动向社会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做到家喻户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的原则,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应将补贴政策内容,印制成册发放农户或在农户集中地方张贴,同时在当地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县、乡、村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资金发放方式等。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市级的复核、督查是否到位,县级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规范,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善,适度规模经营项目建设是否合理,政策衔接与宣传是否到位等。各地要对补贴面积、补贴农户、项目建设等逐级逐层把关,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认真复核、审核,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六)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政策,事关耕地地力保护、农业结构调整、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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