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现将《湖南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8月13日
湖南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为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速农机新产品试验鉴定和推广应用,促进农机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更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特制订本方案。
一、试点新产品范围和条件
试点新产品是指,尚无试验鉴定大纲或者现行试验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征的新型农业机械。
本轮补贴试点新产品品目不超过3个(不含植保无人飞机),品目在试点期间不再替换。首批试点新产品品目为育苗成套设备和田间运输机两个,若新增试点新产品品目,将另行通知。
企业自愿申报试点新产品。试点新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先进性方面,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2.性方面,应当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3.适用性方面,在我省2个以上(含2个)县市区进行现场演示,获得所在市州、县市区农机部门的认可与推荐。在我省有销售补贴记录的产品,可不进行现场演示评价。
二、补贴标准
(一)补贴额确定
省农机局商省财政厅确定补贴额,并发布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试点新产品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补贴额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试点过程中,具体产品的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按《湖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湘农联〔2018〕67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补贴额度
2018年按以下额度对试点新产品进行补贴,今后根据实施情况再对补贴额度作必要调整。
1.育苗成套设备。批次育秧盘数量在500盘—1000盘的,补贴额为31000元/套;批次育秧盘数量在1200盘-2000盘的,补贴额为50000元/套;批次育秧盘数量在3000盘以上的,补贴额为100000元/套。
2.田间运输机。50m≤单轨运输长度<100m的,补贴额为20000元/套;100m≤单轨运输长度<150m的,补贴额为24000元/套;150m≤单轨运输长度<200m的,补贴额为28000元/套;200m≤单轨运输长度<250m的,补贴额为32000元/套;250m≤单轨运输长度<300m的,补贴额为36000元/套;300m≤单轨运输长度<350m的,补贴额为40000元/套;350m≤单轨运输长度<400m的,补贴额为44000元/套;400m≤单轨运输长度<450m的,补贴额为48000元/套;450m≤单轨运输长度<500m的,补贴额为52000元/套;单轨运输长度≥500m的,补贴额为56000元/套。
三、补贴对象
新产品补贴试点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实施时间和补贴总额控制
实施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每年度新产品试点补贴资金总额为3000万元(不含植保无人飞机),按照购机者申办补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五、补贴申办流程
(一)产品申报及审批
按照产品现场演示、企业自主申报、省级研究审定的程序进行产品申报及审批。申报企业对其提供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申报及审批具体程序和要求见附件。
(二)补贴申办程序
1.申请购机。申请补贴人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以下简称“补贴受理点”)申请购机,并打印《申请表》。打印《申请表》后3日内,申请人可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
2.申办补贴。申请补贴人在购机后5日内带所购机具、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表》、购机发票、存折或银行卡等原件及复印件到补贴受理点申请办理补贴手续。补贴受理点审核资料,受理补贴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单轨运输长度≥300m的田间运输机安装前须报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审批。
3.机具核实。各县市区农机局要在申请人购机后对补贴机具实地逐台复核,确认机具购买真实、符合条件、安装到位,方可结算。
其他程序和要求参照《湖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事宜
2018—2020年继续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年度试点补贴资金1000万元。有关工作参照《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民航湖南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8〕12号)、《关于稳妥推进2017年度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农机产函〔2018〕8号)执行。《湖南省植保无人飞机归档评审情况公告》(湘农机公告〔2018〕4号)中符合归档条件的产品直接纳入本轮试点产品范围。鉴于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产品技术条件及其生产企业条件与上轮试点相关要求一致,且我省已于2018年3月份完成了植保无人飞机归档工作,2018年我省不再重新开展此机具的归档工作。
七、工作要求
1.试点新产品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保证产品符合强制标准,且其性能达到检测检验标准。试点新产品产销企业应按规定做好售后服务。
2.试点新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试点新产品资格因违法违规被农机管理部门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其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3.购机者对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切实加强新产品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新产品试
点实施工作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内容。市州、县市区农机部门应及时掌握试点新产品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
1.湖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试点新产品申报审批及指南
附件1:湖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试点新产品申报及审批指南
为落实《湖南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规范试点新产品的申报及审批,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机具范围和条件
首批试点新产品品目为育苗成套设备和田间运输机,面向企业自愿申报,要求试点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满足以下条件:
1.配置和参数符合《湖南省2018年试点新产品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的相关要求;
2.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3.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4.机具铭牌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标志标识的通知》(湘农机产发〔2016〕12号)的相关要求;
5.在我省2个以上(含2个)县市区进行现场演示。
二、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和条件的试点新产品采取网络投档的方式进行申报。生产企业将符合投档条件的产品在“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系统”(以下简称“投档系统”,网址:xt.hnnjgzbt.com:18008) 注册帐号后(已注册的沿用之前用户名和密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网络投档。
(二)省级研究审定。省农机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试点新产品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评审,拟定湖南省试点新产品补贴信息表。补贴信息表在湖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公示、公告(或通知)。
三、申报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资料内容
每个产品的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8项内容:
1.湖南省2018年试点新产品基本情况表;
2.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
3.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4.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
5.产品彩色照片(前方向、后方向、侧方向各1张);
6.机具铭牌照片;
7.演示县市区农机部门撰写的现场演示评价报告、演示评价表及演示市州农机部门的总体评价报告(市州农机部门上传);
8.企业承诺书。
(二)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有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鉴定或者评价证明文件、演示评价报告、演示评价表、演示总体评价报告等文件中的企业名称及产品名称、型号应一致。
3.企业地址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一致。
4.生产企业对产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因虚假申报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由生产企业负责缴回。
联系人:黄林;联系电话:0731-85066278;电子邮箱:hnnjcyb@126.com;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66号省农机局316室;邮编:41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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