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湖北植保无人机补贴开放了!
一、报送产品范围和资质条件
01农机新产品
1、补贴试点范围:田间轨道运输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和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等3类产品。
2、新产品资质条件:
1)符合湖北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范围(附件1)。
2)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3)取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产品有出厂合格证明;
4)通过省局委托有关单位开展的田(场)间实地试验验证。
5)被部省暂停或取消补贴资格的农机产品不得填报。
02植保无人飞机
1、补贴试点范围:10-20L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启飞Q10植保无人机,载重10.5L
2、试点产品技术条件
1)植保无人飞机起飞全重不大于50千克,载药量10-20升;
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
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启飞A10植保无人机,拔插式药箱
4)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
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6)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7)符合《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3213-2018)中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8)单台配备电池数量≥4组,并配备一次可充4组以上电池充电器,多旋翼飞机药箱满载悬停时间≥10分钟。每组电池续航时间应能保证喷完额定载药量。电池应有外壳和电路保护,防止在使用、充电、存储过程中出现问题。
9)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