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开展2016-2018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发挥农牧渔业丰收奖的引领作用,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7号,以下简称“部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申报与奖励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本次奖励不超过400项,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80项并独立评审。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人员,本次奖励不超过500人。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多单位合作团队,本次奖励不超过20个。
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均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2016—2018年度丰收奖各奖项按照实际奖励名额与推荐名额1:2的比例分配至各申报单位。分配我省名额为:成果奖推荐指标22项,其中一等奖3项,二、三等奖19项;合作奖推荐指标1项;贡献奖推荐指标30名,此次分配给各省贡献奖推荐指标未按行业分配。
二、申报程序
省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向省农业丰收奖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申报。省级农技推广机构,省属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以注册所在地划分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各类主体人员可申报“贡献奖”。
各市(州)、县(市、区)承担的项目、贡献奖申报人,向所在市(州)农业丰收奖评选小组(设在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设在贵安新区农水局)申报,仁怀市、威宁县申报项目(人)分别由遵义市、毕节市初推初报。经市(州)、贵安新区评选小组初评后向省推荐。
部强调各地在“贡献奖”初推中要瞄准“一主多元”的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导向作用,加强多元主体的激励,鼓励各级各类主体参评,向真正长期扎根基层,服务一线的人员倾斜。应包括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民等各类主体人员。
“贡献奖”全省每个市(州)、贵安新区:一是分种植业、农机化、畜牧兽医、渔业、能源生态每个行业限初推1人,全部为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并且确保乡级人员比例不少于一半。二是分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涉农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个行业(或经营主体)限初推1人,全部为地(市)级人员。
三、申报时限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部通知”、“本通知”(以下称“省通知”)要求申报奖项,申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一是省属单位承担的项目、贡献奖申报人,将报奖全套材料一式3份(其中,2份为原件)、另附申报书一式10份,于2019年4月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526室;二是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贵安新区评选小组将辖区内报奖项目(人)经过初评排序后,将丰收奖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部通知”附件4)和初推报奖全套材料一式3份(其中,2份为原件)、另附申报书一式10份,于2019年4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2019年4月20-30日,我厅根据各市(州)、贵安新区初评情况,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农业农村部分配给我省的指标数量评审出成果奖、贡献奖、合作奖。具体评审时间、地点和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通过省级初评初推的奖项将分配网上申报账号和密码,计划于2019年5月7日前完成省级公示,5月10日之前完成上报工作。
四、申报相关要求
(一)内容真实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审核申报材料,杜绝填报过程中涉及项目、人员、单位等方面的虚假信息和不正确信息。报奖项目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市(州)、贵安新区农业丰收奖评选小组,应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经举报查实或审核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一律取消该项目(人)的评奖资格,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农业丰收奖,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核减相关市(州、新区)2020年贵州省丰收奖初评初推指标。
(二)材料齐全
申报成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部通知”附件1);
2.工作总结;
3.成果验收或评价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4.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5.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6.公示材料(申报单位(人)在申报时,应将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并在报送材料时,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公示说明)。
申报贡献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部通知”附件2);
2.相关应用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公示材料)。
申报合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部通知”附件3);
2.工作总结;
3.合作证明;
4.相关应用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公示材料)。
申报材料按照顺序打印后胶订成册(不加封皮),不受理塑料皮装订及手写材料。
(三)及时申报
鉴于此次报奖调整事项多,特别是农业农村部对报奖中的网络申报环节进行了大的修改、变动,并规定超过时间将无法进行网络申报。为不影响我省报奖工作,请省属各报奖单位(人)、各地评选小组务必按“省通知”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五、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申报和评奖依据
为适应当前农技推广工作新形式、新要求,农业农村部对此次评审工作进行了很大的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在“部通知”中体现。此次申报和评奖依据为“部通知”、“办法”和《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切实做好我省报奖组织工作,就调整内容,“省通知”中就相关事项作了具体说明。请全省各报奖单位(人)、各级丰收奖评审组织单位相关人员对照上述两个通知、“办法”和“细则”的要求报奖及组织初评初推工作。
(二)关于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
“成果奖”的成果验收为下达项目(或计划)单位组织验收,对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没有层级要求。“部通知”规定,本次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五年内,超出此时间范围内的项目不得报奖。
(三)关于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1、农业农村部明确参公管理单位和参公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2、主要完成人的身份关系以报奖时当事人的人事、工资所在单位为准,蹲点、挂职、锻炼、派驻期间临时单位均不能视为项目完成人员所在单位。
3、报奖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要求、层级、比例等填报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成果奖”若各层级主要完成人按比例测算不为整数时,向基层人员(县及县以下)倾斜;对于基层人员(县及县以下)达不到比例要求的项目不能参加报奖。
(四)关于重复报奖
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丰收奖一个报奖项目(含成果奖、合作奖、贡献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前年度曾获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不得再申报贡献奖,不得跨区域、行业重复报奖,一人多报为重复报奖,取消个人报奖资格。
(五)关于独立评审、网评工作
“部通知”规定,“成果奖”一等奖独立评审。各地申报一等奖的项目经评审未能推荐,不得再参加二、三等奖初评初推。本届丰收奖奖励工作将增加网络评审环节,对各地初评初推报奖项目(人)开展网络评审,网评未通过的不参加总评。网评环节将打破地区平衡,确保评奖质量。
(六)关于申报材料补正
“部通知”规定,丰收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直接取消评奖资格。请各评选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省级评选小组对各地初评初推报奖材料将不予补正,直接取消省级初评初推资格。
相关附件请从贵州农业农村厅官网“行政通知”栏下载,网址http://www.qagri.gov.cn,不再印发。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 汪学云 陈涛 贺剑(网络申报联络员)
联系电话:0851-85286377 85282535(传真) 86577307
电子邮箱:gznykj2019@163.com
附件: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3.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6-2018年度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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