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开始发放“新”粮补,最多132元/亩!
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得知,黑龙江粮食生产者补贴开始发放了,只不过这是2018年的稻谷生产者补贴!由于此前从来没有发放过,所以可以被称之为一个“全新”粮食补贴,其中补贴标准为132.97元每亩。
(注:2018年是黑龙江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的年,2019年这一补贴将继续发放。)
目前,总计为23.56亿元的专项补贴资金已经拨付各单位,2018年种植稻谷的农民朋友,将会逐步领取到这笔补贴。
据农业苑从黑龙江有关部门或许,昨天,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布关于拨付2018年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的通知。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指(经)〔2018〕451号)下达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和2018年合法稻谷种植面积,以及总局统计局、水务局确认的2018年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和各农(牧)场地表水灌溉和地下水灌溉稻谷面积占比,
按照地表水灌溉每亩资金高于地下水灌溉40元的标准,测算出
2018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地表水灌溉每亩132.79元、
地下水灌溉每亩92.79元。
补贴资金直接拨入各单位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禁止体外循环。各单位要迅速启动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地表水灌溉每亩132.79元/亩、地下水灌溉92.79元/亩的标准,以及统计、水务部门提供的分户数据进行公示,并于公示结束后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稻谷实际种植者。各单位要于收到资金之日起20日之内完成补贴兑付工作。在收到补贴资金后,要及时与金融部门搞好衔接,减少补贴拨付环节,提高兑付效率。禁止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资金,禁止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
补贴资金拨付后,由各级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督使用,一旦发现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规定,2019年黑龙江地区的稻谷种植户也会像玉米和大豆种植户一样,领取到发放的“生产者补贴”。
在黑龙江稻谷价格保持低迷的情况下,此举将会是保障今年黑龙江稻谷种植面积、产量以及农民种植收益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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