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机局关于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的公示
(〔2019〕第4号)湖北省农机局关于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的公示
(〔2019〕第4号)湖北省农机局关于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的公示
根据和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自主投档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形式审核,形成了《湖北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表(公示稿)》,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自2019年6月3日至6月11日。
二、相关要求
1.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生产企业对其自主投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期间,生产企业应对公示的补贴产品信息进行认真核对,若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企业无意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2. 对投入低档并已归档成功的产品,年度内不予调整;对投入并已归档成功的产品,相关企业应尽快向我局报告,若不主动报告,一经发现,将暂停或取消该企业全部产品在我省的购机补贴资格,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3. 对于评审未通过的投档产品(无档产品除外),以及所有农机新产品,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进入自助投档系统,修改完善产品投档信息,无须向我局反馈意见,逾期不再接收网上修改。经企业确认已在湖北补贴系统的产品无须重复上报。修改农机新产品投档信息时,请相关企业在省级田(场)实地试验验证证明栏目中上传省级试验验证证明。企业修改完善信息后进行“产品评阅—上报”操作,产品状态为“待初审”表示报送成功。
4. 按照农业农村部规定,2019年我省将继续实施省际间违规处理联查联动工作,凡违规申报且未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 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企业须提供书面材料扫描件,于6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反映,所提供材料应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加盖企业公章。所反映的问题应真实客观、公正合理。不再接受纸质补充投档资料。
联系电话:027-87669961,邮箱:hbsnjj8@163.com。
附件:湖北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新产品和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表(公示稿)
湖北省农机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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