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机割”事件不能止于将小麦割了
河南上蔡县刘姓农户的70亩麦子经媒体曝光后,已经收割了,而且禁止机割的相关人员将受到追责。但是,我以为,这件事还不能到此为止。
我们不妨来看看媒体的报道。报道说,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据上蔡县政府汇报,上蔡县相关部门1996年已对涉事70亩麦田在内的地块进行征地建设,征地补偿款当年全部发放到位。相关地块位于上蔡县中心城区蔡明园公园内,属于绿化用地。该负责人称,2019年5月,上蔡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称准备进行公园改造。(6月8日澎湃新闻)
报道透露出这样的信息,这块能长麦子的地是征收的,并且1996年已经征收了,可是到现在只是准备进行公园改造时用这块地。
我有个疑问,这70亩地是不是可耕地,是不是农田或基本农田?这70亩地,根据报道披露的事实,是能够种小麦这样的农作物的。并且从新闻报道中的图片来看,70亩地里的小麦长势还不错。也就是说这片很大的地是不错的农田。如果是农田或基本农田,那么怎么能够征收去做公园的绿化用地呢?所以,相关部门有必要调查一下,这被征收的70亩地,是不是可耕地,抑或农田或基本农田?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改做他用,是非常难的,且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如果是农田或基本农田,相关部门应该该好好地查究查究了。如果不是,那也向公众说明白。
这片面积不小的地,1996年就已经征收了,但是23年过去居然被一直晾在那里晒太阳。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可是上蔡县征收的这70亩土地居然23年过去了却未被使用。为什么会如此?为什么不依法处置这70亩土地?在上蔡县,这种现象是不是普遍的?
可种粮食的地被征收去做公园的绿化用地,而且征了后23年却一直不用,这是个值得追究的问题,比不准机割小麦还要严重。相关部门不能不去调查调查吧。鄙人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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