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恢复碾米机、饲料(草)粉碎机补贴资格的通知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恢复碾米机、饲料(草)粉碎机补贴资格的通知
黔农厅函〔2019〕48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安顺市农机中心、贵安新区农水局,各县(市、区、特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有关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
因部分碾米机、饲料(草)粉碎机共用安装支架、共用动力装置,我厅于4月26日通知全省范围暂停办理碾米机、饲料(草)粉碎机的补贴业务,各地按照《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碾米机、饲料(草)粉碎机配置参数核验标准的通知》(黔农厅函〔2019〕29号)要求督促相关农机产销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根据市(州)反馈的整改报告,各地均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经研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恢复办理补贴业务
即日起恢复办理碾米机、饲料(草)粉碎机补贴业务。已受理的碾米机、饲料(草)粉碎机补贴申请,其动力配置、结构型式必须符合《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碾米机、饲料(草)粉碎机配置参数核验标准的通知》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不得兑付补贴资金。
二、加大政策监管力度
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比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机具核验标准,规范实施补贴政策,防止个别产销企业出现假整改现象。因不符合核验标准而终止兑付补贴资金的机具,农机化主管部门须监督产销企业按整改承诺做好善后工作,维护补贴政策实施秩序,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
三、规范机具铭牌信息
所有补贴机具均须在明显位置安装固定性铭牌,铭牌信息必须完整、规范。凡铭牌信息系手写的,或铭牌为纸质打印、不干胶粘贴的,禁止受理申请。已受理的申请存在上述行为的,暂停兑付补贴资金,待产销企业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办理补贴业务。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11日
- 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示
- 关于《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公示
- 《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公示
- 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农机补贴产品形式审核情况的补充公示
- 农业农村部郑重声明!
- 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等补贴额调整、种子清选机等退出补贴范围
- 关于发布农业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结果(第二批)的公告
- 关于2023年第六批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 补贴额一览表|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小麦镇压机(专项鉴定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公示
- 补贴额一览表|陕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二批调整)的公示
- 19621甘肃省关于切实加快资金兑付的通知
- 18412西藏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 18243上海市第二批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结果的通报
- 17524关于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继续维护的通知
- 17275福建省2024年第八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通报
- 16526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 16177福建省2024年第三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 16048辽宁开展2024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 15409陕西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第一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