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9月1日起施行
2019-08-20
浙江日报5090
核心提示:2019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将于2019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同步施行。
2019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将于2019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同步施行。按照《决定》,浙江省耕地占用税将施行新的适用税额标准,其中:占用耕地适用税额分为50、45、35、25元/平方米四档,占用非耕地适用税额,则按照占用耕地适用税额标准的60%执行。
新税额标准施行后,浙江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由原来的38.55元/平方米降为30.92元/平方米(《耕地占用税法》规定我省耕地占用税税额平均水平不得低于3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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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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