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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这项政策一出台,以后谁还敢抛荒?

   2019-08-29 农业农村部网站5750
核心提示:8月27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03号建议的答复”,对人大代表杨莉提出的关于扶持和发展种植大户解决农村土地抛荒问题的建议进行了答复。

8月27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003号建议的答复”,对人大代表杨莉提出的关于扶持和发展种植大户解决农村土地抛荒问题的建议进行了答复。

 

强化农民集体对承包地的监督权利

 

关于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农业种植业顺利转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称,粮食是低效益产业。近年来,受种植成本上涨、粮食价格下跌影响,农民种粮效益偏低的问题较为突出。为提高粮食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保护好耕地,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

 

一是创建产业融合模式发展粮食生产。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13亿元资金,推行“龙头企业+创建区”“合作社+创建区”的产业融合模式,发展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提高了农民种植收益,对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奖励监督机制。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和“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耕地保护奖励性补偿机制,对承担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调动基层和农民保护耕地积极性。强化农民集体对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使用承包地进行监督的权利,防止和纠正对长期抛荒、毁损土地、违法使用土地的行为。

 

三是探索建立轮作休耕制度。探索对不宜连续耕种的农田实行定期休耕,逐步建立符合实际的耕地轮作制度。


出台一系列补贴政策支持粮食规模生产

 

关于加大力度扶持和发展种植大户等全职农民队伍,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称,近年来,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相继出台一系列补贴政策支持粮食规模生产。

 

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对从事粮食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符合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要优先安排。

 

2019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在支持对象中,特别提到“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应占有一定比重。”

 

多措并举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

 

关于对抛荒者的处罚,农业农村部在答复中称,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

 

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在范围内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统一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明确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发放要与耕地地力提升挂钩,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2018年12月修正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可以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标签: 土地抛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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