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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征集国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的通知

核心提示:关于征集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的通知农机鉴[2019]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
 关于征集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的通知


 

农机鉴[2019]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专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鉴定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有关处室:

根据《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细则》关于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以下简称“国推鉴定”)发证评审的相关规定,为国推鉴定发证评审提供专家技术支持,本着广泛参与的原则,现公开征集国推鉴定发证评审专家,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专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鉴定站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家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

2、熟悉农机试验鉴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参与评审的产品类别5年以上农机鉴定工作经验;

3、掌握农机推广鉴定报告和检验报告技术审核基础知识,能积极参加发证评审,认真履行评审专家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4、在省级以上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任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推荐。

三、申请程序和要求

1、专家候选人填写《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登记表》(见附件),推荐单位须对登记表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每个单位至少推荐2人;

2、请于2019年9月10日前,将纸质版《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登记表》一式2份(贴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邮寄至总站鉴定四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word版);

3、总站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专家候选人资质进行综合评定,按相关程序报批后颁发聘书,聘期为五年。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鉴定四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

邮政编码:100122  电话:010-59199153  电子邮箱:bujibaogao@126.com

附件:支持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发证评审专家登记表.doc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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