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的通知
苏农机〔2019〕14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进一步规范变型拖拉机道路通行秩序,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确保全省道路交通形势持续平稳,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变型拖拉机这一风险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积极探索实施变型拖拉机道路限行禁行管理措施,健全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联合监管、综合治理机制,坚决遏制变型拖拉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开展常态化整治,严格查处变型拖拉机非法改装拼装、未定期检验、未投保交强险、未按期报废、违法悬挂外省变型拖拉机号牌、假冒套用拖拉机牌证、伪造变型拖拉机牌证、无牌无证以及变型拖拉机超速超载、闯红灯、注销牌证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变型拖拉机强行闯卡或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持续的、有针对性的整治,切实增强变型拖拉机驾驶人交通守法意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促进货运、货源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我省存量变型拖拉机牌证管理进一步加强,存量淘汰报废进一步加快;变型拖拉机监管措施明显增强,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得到完善。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精心组织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制度,综合治理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开展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变型拖拉机路面检查。各级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要将变型拖拉机路面动态检查纳入日常监管内容,组织力量在重点路段开展联合执法,特别是省际交界、国省干道及变型拖拉机通行多的路段,依托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服务站等设立固定执法点,充分利用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和我省公安、农机共享互通的拖拉机牌证信息,从严查处变型拖拉机超速超载、违反禁令标志、逾期未检验、未按期报废、牌证注销后仍上道路行驶以及货车假冒套用拖拉机牌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并严格落实记分管理措施;发现假牌、套牌或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牌证的,坚决予以收缴;对强行闯卡或以暴力手段阻碍执法的,伪造拖拉机牌证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所有人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三、加强通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变型拖拉机行车秩序。各地要依据《道路交通法》有关规定,加强变型拖拉机通行管理,可以实施限制通行管理措施。各地可结合实际,由地方政府发布通告,禁止外地变型拖拉机在本地城区和国省干线公路行驶。要根据本地道路条件及实际通行需要等情况,科学划设变型拖拉机禁行区域、限制通行路段时段,设置禁令标志,确需通行的,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免费申领通行证。
四、严格存量监管,进一步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存量变型拖拉机管理,严格执行变型拖拉机“上线检测、一年双检、逾检注销”的管理规定,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变型拖拉机一律注销牌证,对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隐患的变型拖拉机一律不予通过检验;要依据公安、农机共享互通的信息,对未处理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本省变型拖拉机,不予办理转移登记、定期检验,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本省变型拖拉机驾驶人通知其参加教育和考试。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变型拖拉机所有人主动淘汰,并在财政上给予支持,通过折价回购、发放补贴、置换合法车辆等方式,加快消化存量。
五、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严格变型拖拉机日常监管。各地要切实健全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认真履行“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滚动排查整改变型拖拉机隐患,保障道路交通。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的原则,督促货运、货源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和出厂(场)大门的检查把关责任,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变型拖拉机和不具有驾驶资格的驾驶人进厂(场),严禁装运货物超载,超载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厂(场)大门。对涉及变型拖拉机较大以上交通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生产事故深度调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省级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及时掌握各地整治工作进展,对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整改。
六、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整治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政策法规、文明驾驶常识和变型拖拉机交通违法的危害,定期通报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进展,曝光交通违法和事故典型案例,增强变型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守法意识和意识。广泛宣传变型拖拉机限行禁行措施,提升群众知晓率,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动员广大群众举报变型拖拉机相关违法行为。
请各地于9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部署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王恒社,025-86263032、13813978872;省公安厅王丽华,025-83526463、500632。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公安厅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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