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展农机作业保险试点,部分方案可补贴80%总保费额
近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下发了《重庆市农机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拖拉机(非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每台每年基本保险的保费总额招标价为1290元,联合收割机每台每年基本保险的保费总额招标价为1050元。
此次试点投保人为市内注册登记并按时技术检验合格的拖拉机(非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联合收割机的所有人或经营者;被保险人为持有拖拉机(非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联合收割机证件的驾驶操作人员及其辅助人员,以及农机所有人或经营者、第三者。
保障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因从事农机作业活动、转移过程中发生农机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死亡赔偿、残疾赔偿、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因从事农机生产作业活动、转移过程中发生农机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包括死亡赔偿、残疾赔偿、医疗费用),以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因从事农机作业活动、转移过程中发生农机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需的应急救援费用、医疗救护费用、事故鉴定费用、伤残鉴定费用、法律费用。农机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农机具损坏修复的费用。
生产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共有3种方案可供选择。拖拉机(非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保险方案中,“第三者险基本保险(方案一)+雇员险+设备险”总保费额为1290元/台/年,其中80%为市级补贴,由市级集中支付,其余的由投保人自负。其他方案(包括方案二、方案三)均按基本保险(方案一)保费标准1290元/台/年作为基数计算市级补贴金额,其余均由投保人自负。
联合收割机保险方案中,“第三者险基本保险(方案一)+雇员险+设备险”总保费额为1050元/台/年,其中80%为市级补贴,由市级集中支付,其余的由投保人自负。其他方案(包括方案二、方案三)均按基本保险(方案一)保费标准1050元/台/年,作为基数计算市级补贴金额,其余均由投保人承担自负。
方案要求,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并按时参加技术检验合格的拖拉机(非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参保率达到95%以上、联合收割机参保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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