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江海区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办理需要什么要求
导读:江门江海区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办理需要什么要求
对于江门江海区拖拉机驾驶证核发办理需要什么要求的内容,小编近期发现仍有不少人心存疑惑,故此小编特地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到你。
一、办理条件
拖拉机驾驶证初次申领、增驾申领、补领、换领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予以批准: 1)本市、区(或在本市、区居住)公民、法人; 2)国务院拖拉机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拖拉机机型; 3)具有拖拉机合法来历证明; 4)年龄、身高、视力、听力、四肢条件符合规定,精神正常并且没有影响驾驶的疾病。 拖拉机驾驶证注销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予以批准: 1)本市、区(或在本市、区居住)公民、法人; 2)国务院拖拉机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拖拉机机型; 3)具有拖拉机合法来历证明。
二、办理机构
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2006年)
第十四条 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机发票或者其他来历证明; (三)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负责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一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机具来源证明,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经检验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并核发相应的证书和牌照。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使用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其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相应的操作证件。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有效期为6年;有效期满,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续展。未满18周岁不得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年满70周岁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注销其操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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