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为做好本市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工作,结合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5日
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要求,本市启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补贴机具二维码和物联网监管“三合一”试点。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时间和机具范围
1.试点时间:2020年2月1日(含)-2020年12月31日。为保障政策的平稳实施,2020年1月31日(含)前,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试点工作的通告》(京政农发〔2019〕59号)执行。
2.试点机具范围:在我市销售并申请补贴的轮式(履带)拖拉机、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和青饲料收获机四个补贴品目须符合我市“三合一”试点相关要求。
二、试点内容
(一)采用“北京农机补贴”手机APP申办补贴
功能:方便购机者在线查询补贴产品、补贴额、申请补贴等;方便区级农机补贴管理人员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核。
要求:“北京农机补贴”手机APP(以下简称“手机APP”)技术提供方应提供便捷的下载方式(如:提供统一的APP下载链接地址、下载APP的二维码、手机应用商店里能够搜索并下载安装等),并按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及时完善、修复相关功能;购机者在使用手机APP时要及时更新,并注意手机APP中的提示内容,利用手机APP扫描机具上的二维码查询该设备是否为补贴机具,同时在申报补贴时,扫描机具二维码读取该机具的相关信息;区级农机补贴管理人员在后期抽查时利用手机APP扫描机具上的二维码,读取该机具在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的登记信息比对机具实物进行检查。
(二)采用机具身份二维码管理机具性身份
功能:实现“一机一码”,即一台试点的补贴机具对应的身份二维码,方便查询、核实补贴机具信息。
要求:生产企业须在补贴机具的醒目位置,使用金属材质铆接固定性二维码标牌,二维码标牌可以与原产品铭牌合二为一,也可以在原产品铭牌邻接位置单独铆接固定。二维码尺寸不小于20mm×20mm,且能够正常扫描读取信息,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厂前,要核查该二维码是否能够正常读取,不能正常读取二维码信息的产品不能作为补贴产品销售。扫描铭牌上的二维码,根据品目不同,可以得到下列信息。
1.轮式(履带)拖拉机。二维码信息包括出厂编号、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名称、标定功率、最小使用质量、发动机编号、驱动型式。
2.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二维码信息包括出厂编号、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名称、标定功率、发动机编号、喂入量。
3.自走式玉米收获机械。二维码信息包括出厂编号、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名称、标定功率、发动机编号、工作行数。
4.青饲料收获机。二维码信息包括出厂编号、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产品名称、标定功率、发动机编号、割幅。
具体要求见“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辅助系统使用说明书”。
(三)试点补贴机具安装卫星定位终端上传数据到物联网辅助管理平台
功能:购机者可及时了解试点的补贴机具行驶轨迹、作业面积等情况;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在核验机具时,可通过查询该机具的运行(作业)轨迹,进行非现场核机,后期了解该补贴机具的使用情况,方便监管。
要求:生产企业对轮式(履带)拖拉机、自走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和青饲料收获机,须安装物联网监控设备(卫星定位终端),自农机产品生产日期起,物联网设备可读取信息的期限不少于3年。物联网设备须达到必要的硬件标准,能够产生必要的数据信息,并按照相应的数据对接协议将机具的原始运行数据上传到“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中。具体要求见“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系统农机定位北斗(BDS|GPS)终端硬件说明”和“北斗(BDS/GPS)农机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
购机者不得私自拆除物联网设备。区级农机主管部门要转变监管方式,对于“三合一”方式办理的机具,要由现场核验机转变为申请后的实地抽查核验,抽查核验比例由各地依据该类机具办理总量确定(机具总数100台套以上的抽查核验比例不低于10%,机具总数100台套及以下的抽查核验比例不低于20%)。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加强力量,统筹推进本地“三合一”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明晰岗位职责。要加强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
2.强化监督管理。区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对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各项数据进行分析,加强对短期大批量、短期单户多台套、长时间无轨迹等情况的监管预警,要加强对试点中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生产企业未按方案要求执行的,视同履行承诺事项不到位,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京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处理并对外公布结果。
3.明确责任义务。区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承担好政策实施领导责任,负责对试点中关键环节的监督,研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同时承担起试点组织实施责任,对形式审核和抽查核验结果负责。购机者对购机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产销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履行承诺,并对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一切行为承担主体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手机APP、物联网平台和二维码生成平台中的数据信息,由软件系统技术服务方负责。
- 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示
- 关于《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公示
- 《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公示
- 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农机补贴产品形式审核情况的补充公示
- 农业农村部郑重声明!
- 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等补贴额调整、种子清选机等退出补贴范围
- 关于发布农业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结果(第二批)的公告
- 关于2023年第六批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 补贴额一览表|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小麦镇压机(专项鉴定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公示
- 补贴额一览表|陕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二批调整)的公示
- 19631甘肃省关于切实加快资金兑付的通知
- 18462西藏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 18333上海市第二批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结果的通报
- 17544关于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继续维护的通知
- 17285福建省2024年第八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通报
- 16526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 16197福建省2024年第三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 14508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告
- 14129安徽省开展2024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