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15条措施 切实抓好“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和农产品保供工作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抓好当前“三农”领域疫情防控 全力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要求各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当前“三农”领域疫情防控和抢种抢收等工作,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
继续坚决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要妥善处理好防疫和生产的关系,落实防疫措施,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的口罩等防护物资问题,落实防护措施。突出动物疫病监测、屠宰检疫、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等防疫场所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情况摸排报告和清洁要求,强化人流、物流、车流等管控,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
加快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复工复产
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风险受控、一企一策、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重点涉农企业名录和复工复产时间表,实行清单式精准分类管理。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对粮油加工、饲料兽药、畜禽屠宰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涉及民生保障的企业,加快组织复工复产,做到应复尽复;对涉及春耕生产物资的农资店和生鲜乳加工经营企业,加快恢复营业;对蔬菜、畜禽、水产、种子(苗)、鲜笋等涉农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尽快组织复工复产。稳妥有序推进国内海洋捕捞企业复工复产。
加快部署春耕粮食生产
各地要及早明确今年粮食产销政策并加大扶持力度,及早把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落实到主体、品类、田块,引导农户多种优质早稻,积极发展春马铃薯、春大豆、春玉米等鲜食旱粮作物,加强春花作物田间管理,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引导农民调整优化粮食结构,增加绿色、优质、特色粮食产品供给。省财政在保留原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贷款贴息、订单良种奖励、订单粮食收购奖励、粮食绿色高产创建等政策的基础上,加大规模种粮补贴力度,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的直接补贴按实际种植面积由100元/亩提高到120元/亩。
加快蔬菜瓜果抢种抢收
加强生产调度监测,合理安排品种结构和上市期,采用调整茬口、增加复种、增设大棚等措施,适当增加叶菜、速生类蔬菜、食用菌、鲜食竹笋等生产,确保均衡供应。各地要借鉴杭州、宁波等地做法,给予规模生产基地补贴。要引导种植大户、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开展互助合作、错峰采收,解决用工难、用工贵问题。对用工困难的规模基地,可组织志愿者、村民帮助抢种抢收。省增设政策性叶菜价格指数保险产品,省财政对保费进行补贴,保费由省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90%,稳定菜农种植信心。
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认真落实浙政办发〔2019〕52号文件,落实扶持生猪生产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动万头特别是10万头以上大型现代化规模猪场建设,尚未完成审批落地的,要尽快依法审批落地、推动尽早开工;已开工因疫情防控停工尚未复工的,要抓紧复工,确保年底前建成70家以上、80%投产。鼓励养殖场能养尽养,积极出栏补栏,加大猪肉调入和储备肉投放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和肉价平稳。扩大优质黄羽肉鸡、麻鸭等养殖。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对省内家禽养殖龙头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本省活禽10万只以上的,省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鸡、鸭、鹅每只补助2元,鸽每只补助1元;省内乳品收购加工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价或不低于当地政府确定的保护价收购省内奶农投售合格生鲜牛奶的,省财政按其实际收购量每吨补助500元。
加快推进渔业绿色发展
加强水产种苗生产和存塘水产品养殖管理,保障水产饲料和苗种供应,推进水产品绿色健康养殖。严格排查海洋捕捞作业渔民,按照“船适航、人适任、保”要求,加快海洋捕捞渔船出海生产,保障水产品供应。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国内海洋捕捞企业,可以申请办理暂缓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补缴时间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提前发放渔业油价市县部分补贴,解决渔民当前生产经营困难。
加快推进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
做大做强“网上农博”平台,各市、县(市、区)要积极主动对接,利用“网上农博”平台,加快发展线上交易、无接触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省农业农村厅要抓好统筹落实,指导服务。支持各地选择发布一批地产农产品直送点名单,推行组团采购、同城配送等模式。推广产区与销区点对点对接联销模式,聚焦近期上市的西兰花、番茄、草莓、鲜笋等鲜活农产品,实行“一品一策”,做好点对点牵线搭桥。支持特色农产品专卖店、连锁门店开业经营。支持邮政、生鲜电子商务平台、社区与生产基地等紧密合作,构建农产品直供直销、集团配送等长效机制。发挥供销系统农批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门店的作用,积极与生产基地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有序组织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社区门店等商业网点复工开业,增加“菜篮子”产品货架种类、数量,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切实抓好农业外贸稳定发展
协调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解决加工、流通等方面难题,如期履约出口订单。对外贸企业由于疫情原因无法按时交付订单,造成合同违约或取消的,当地政府和贸促会要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支持企业通过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切实抓好造林绿化等春季农业工作
抢抓当前造林有利时节,全力组织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实施科学造林,积极发展干水果、茶叶等经济林。加强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严格按要求、按标准、按时间节点完成春季疫情除治任务。全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及早安排春茶采摘销售工作。
全力保障春耕物资供应
将饲料兽药、种畜禽、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企业纳入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名单,尽快恢复产能。畅通农业生产资料物流通道。及早组织落实种子(苗)、化肥农药、饲料兽药、柴油等农用物资保障和调度,推行农药化肥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组织开展农机具保养、检修;合理安排跨区作业、合同作业等农机作业服务,确保不误农时。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保障农资数量充足、质量可靠、市场稳定。
全力保障农村物流畅通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运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物资的车辆,快速发放防疫期间专用通行证,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按照规定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等优先便捷通行措施,确保区域间快速调运,必要的地方可设立农产品运输接驳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不得阻拦农产品运输车辆进出。认真抓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的组织引导和服务保障,支持各包车客运企业对接复工复产企业,开展对务工人员“点对点、家到厂”跨地区定制化包车运输服务。支持各地出台粮油等生活必需品调入运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多元主体采购调运生活必需品的积极性。
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动物防疫
强化农产品质量风险管控,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强抽检监测。高度警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与新冠肺炎疫情叠加风险,迅速开展春季集中免疫行动,落实综合防控措施。严格调运监管,严厉打击注水注药、私屠滥宰、贩卖病死生猪等违法行为。加强野生动物监督管理,落实隔离、清洁、卫生、监测检疫和疫病防控等措施。
切实加强金融支持
落实涉农企业在财政金融、企业用工、外贸出口等方面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政策,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同等享受小微企业17条优惠政策。及时将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相关的饲料、种畜禽及种子(苗)、屠宰、奶业、“菜篮子”产品等骨干生产企业按规定纳入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实施农产品稳产保供政策性担保扶持政策,扩大小额普惠贷款覆盖面,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免担保、纯信用、小额度、低门槛的信贷服务。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新增贷款免收担保费。落实关于农产品生产和供应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列入省发展改革和经信部门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农产品保供企业实行减费,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切实加强“三服务”工作
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系统联村、联企、联基地,落实防疫措施、生产措施、政策措施“三联三落实”活动。组织农技专家深入乡村田间、林区山头,开展政策宣传和生产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应用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帮助农民群众解决生产经营难题,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防疫和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动员农民不误农时春耕备耕,切实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生产。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地方政府负责辖区内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供应,统筹抓好生产发展、产销衔接、流通运输、市场调控、质量等各项工作,产区确保产得出、运得走、不积压、不卖难,销区确保调得进、供得上、不脱销、不断档。研究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措施,盘活闲置沉淀存量资金,统筹用于农业生产保供。优化完善财政资金审核流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营造良好氛围,确保完成全年“三农”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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