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
(二)强化技术支撑。
1.组建专家指导组。农业农村部组织成立由农机、栽培、土肥、植保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为实施行动计划提供决策服务和技术支撑。东北四省(区)农业农村部门分别成立省级专家组,研究制定主推技术模式和技术标准,开展技术培训与交流,指导基地建设。
2.布局长期监测点。重点开展耕地土壤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产量变化、病虫草害变化和机具装备适用性等情况的监测试验,促进技术模式优化和机具装备升级。
3.加强基础研究。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骨干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服务机构合作共建保护性耕作科研平台,研究基础性、长远性技术问题,建立健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理论体系。
(三)提升装备能力。
1.推进研发创新。引导科研单位、机械制造企业、材料工业企业集中优势力量,共建保护性耕作装备创新联盟和研发平台。开展高性能免耕播种机核心部件研发攻关,重点突破播种机切盘的金属材料及加工工艺、电控高速精量排种器的设计与制造等难题,加快产业化步伐。
2.完善标准体系。围绕保障保护性耕作关键机具产品质量、关键生产环节作业质量,抓紧制修订一批相关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根据不同区域、作物特点,优化保护性耕作装备整体配置方案。
3.增加有效供给。鼓励免耕播种机等关键机具制造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扩大中高端产品生产能力。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农民购置秸秆还田机、高性能免耕播种机、精准施药机械、深松机械等保护性耕作机具。
(四)壮大实施主体。
1.支持服务主体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保护性耕作补贴作业任务,带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积极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培育壮大技术过硬、运行规范的保护性耕作专业服务队伍。
2.推进服务机制创新。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农户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支持采用订单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积极发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实现机具共享、互利共赢,带动规模化经营、标准化作业。
3.加强培训指导。利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等项目,培养一批熟练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生产经营能手、农机作业能手。广泛开展“田间日”等体验式、参与式培训活动,通过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保护性耕作科普效果,促进技术进村入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东北四省(区)要把在适宜区域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久久为功。省级政府和市县政府要成立负责同志牵头的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制定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和工作力量统筹。农业农村部要加强总体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研究解决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
(二)加强政策扶持。有关部门和东北四省(区)在乡村振兴、粮食、自然资源、农田水利、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布局中,要统筹考虑在东北地区适宜区域推行保护性耕作的目标导向,做到措施要求有机衔接。中央财政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东北地区保护性耕作发展。地方政府要因地制宜完善保护性耕作发展政策体系,根据工作进展统筹利用相关资金,将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等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应用作为优先支持方向,尽量做到实施区域、受益主体、实施地块“三聚焦”,切实发挥政策集聚效应。
(三)加强监督考评。东北四省(区)要将推进保护性耕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制定验收标准,健全责任体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鼓励各地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机制。东北四省(区)要在2020年3月底以前,将本省(区)行动方案及2020年工作安排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方面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路线和政策措施,及时总结成效经验,推介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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