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指导意见
2020-04-30
农田建设管理司7720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成效,江西近日出台《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意见》),旨在引导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
为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成效,江西近日出台《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后文简称《意见》),旨在引导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规范有序流转,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
《意见》指出,要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因地制宜、良田粮用的原则,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土地规模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实现“两提升三增加”目标。即提升项目区土地规模流转率和农业现代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益、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和农业综合效益。力争项目区年度土地规模流转率80%以上(其中建设前规模流转占比达50%以上),农田综合发展效益提升30%以上。
《意见》强调,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相关保障措施,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区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组建现代农业专业招商团队对外招商,大力引进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实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参与高标准农田开发与利用。二是鼓励建设前土地流转。优先支持已流转耕地、流转积极性高的地方建设高标准农田。支持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等多种形式,自主流转承包地经营权。三是引进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先建后补”方式,积极流转土地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开发利用,支持农业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共同发展,实现利益联结共享。四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构建以公益性服务为基础、经营性服务为支撑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推进粮食规模生产。积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项目区土地,集中规模种植水稻等粮食作物,对新型经营主体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从事粮食规模生产的,给予一定政策优惠,进一步激发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更多>同类农机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农机资讯
点击排行
- 201812024年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胜出名单公示 3个农机装备集群胜出
- 199422456家合作社 | 农场主报名参加3月22-24日内蒙古敕勒川农机团购节
- 13583农业农村部:着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 13484关于变更2025第十三届内蒙古春季农业机械博览会会址的公告——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工业协会宣
- 13375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要求加快农机补贴兑付!
- 128762025西南农机展:丘陵农机、粮油机械、畜牧机械与春耕农机团购节大集结!
- 12857聚焦现代农业!武汉国际博览中心农机展2月28日盛大举行
- 12678第二届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金融峰会暨农机新营销高端论坛在济南举办
- 12529关于推介2024年设施种植机械化生产主推模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