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
苏农机〔2019〕1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农机试验鉴定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农办机〔2019〕11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7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部分畜牧养殖、农业废弃物利用等机具品目
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所有适用于生猪生产的机具品目原则上全部纳入我省补贴范围,根据生产需求扩展现代渔业生产和乡村环境治理的补贴机具品目,并对部分已列入我省补贴品目范围的产品进行优化分档,应补尽补(详见附件)。省农机试验鉴定站要抓紧制修订生猪生产等农机装备试验鉴定大纲,加快养猪生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现代农业相关设施设备和新产品的试验鉴定,及时公布结果。
二、适度调整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政策
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精神,我省植保无人机试点补贴对象增加家庭农场。各试点县补贴上限总量确需增加的,由县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调整。根据灌南县申请,同意将灌南县补充列入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范围。各试点县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我省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管理工作要求,加强程序管理,强化风险管控。
三、加快补贴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将政策调整情况宣传到位。对生猪养殖场(户)申领补贴要优先办理、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上门服务;要加大政策和技术培训力度,引导农机企业积极参与政策实施,创新示范推广,支持广大养殖场(户)购机用机。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19〕11号)、《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和实施意见》(苏农计〔2019〕16号、苏财农〔2019〕37号)要求,强化纪律规矩约束,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确保规范实施;县乡两级在保证购机者办理补贴信息公示30天的基础上,切实加快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进度,确保专项绩效目标全面实现。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31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nynct.jiangs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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