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做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推荐工作的通知
冀农机管发〔2020〕14号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助力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我省将组织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现就做好农机新产品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产品要求
(一)产品属性。试点产品应当具备明确的农业机械属性,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二)先进性。试点产品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三)安全性。试点产品应当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四)适用性。在我省境内开展过试验验证。当地农机部门充分了解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并作出适用性评价。
二、试点产品推荐
(一)广泛征求意见。各市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畜牧业和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征求农业农村各行业部门、基层农机部门和农民的意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经单位集体研究,提出本地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
(二)明确品目归属。根据农业部发布的分类标准《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确定产品所属品目,遴选试点机具品目。
(三)严格开展评估。各市要从严审核,对拟推荐产品的产品属性、先进性、安全性及适用性进行评估,初步选定产品。推荐试点产品需按先进性、安全性、适应性等方面要求内容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三、试点产品材料报送
请各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审核所辖各县(市、区)报送的试点产品材料,并按《河北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备案表》(见附件)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于4月17日前报省农机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word版和pdf版)。
联系人:王旭华联系电话:0311-86256597电子邮箱:hebnjj@126.com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新闻来源地址:http://nync.hebei.gov.cn/
- 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公示
- 关于《甘肃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的公示
- 《2024—2026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公示
- 云南省2024年第一批农机补贴产品形式审核情况的补充公示
- 农业农村部郑重声明!
- 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等补贴额调整、种子清选机等退出补贴范围
- 关于发布农业轮式拖拉机先进性评价结果(第二批)的公告
- 关于2023年第六批国家支持的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 补贴额一览表|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小麦镇压机(专项鉴定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公示
- 补贴额一览表|陕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3年第二批调整)的公示
- 19621甘肃省关于切实加快资金兑付的通知
- 18412西藏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知
- 18243上海市第二批省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注册结果的通报
- 17524关于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和手机APP继续维护的通知
- 17275福建省2024年第八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通报
- 16526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对长沙恒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产销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处理的通报
- 16197福建省2024年第三批福建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 16058辽宁开展2024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 15419陕西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第一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