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8-2020年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
2020-06-30
宁波市农机局3800
核心提示:甬农机〔2019〕8号 各区县(市)农机站,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农村事务办公室,有关产销企业: 根据《宁波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农发〔2018〕62号)和《宁波市农业
甬农机〔2019〕8号
各区县(市)农机站,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高新区农村事务办公室,有关产销企业:
根据《宁波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农发〔2018〕62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2020年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9〕154号)要求,我站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了《宁波市2018-2020年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予以公告(附件1)。参与中央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的企业,请及时登录宁波补贴系统获取用户名以及完善产品信息(补贴试点产品已另行公告),并将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2)寄送至宁波市农机总站。标准化实施大棚及附属设备的技术规范按照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发布的《农用连栋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T/ZJNJ004-2018)执行(附件3)。
邮寄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618号
联系电话:0574-89385516;联系人:张丽梦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
1.宁波市2018-2020年中央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点击下载 2.生产企业承诺书(样表)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3.《农用连栋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T/ZJNJ 004—2018)点击下载
宁波市2018-2020年中央农机新产品和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
1.标准化设施大棚 |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档次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补贴额(元) | 备注 | 目录类型 | |
设施农业设备 | 温室大棚设备 | 标准化设施大棚及附属设备 | 农用连栋钢架大棚GP-L622(不带外遮阳) | 不带外遮阳,建设质量符合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农用连栋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T/ZJNJ 004—2018)。 | 21元/平方米 | 由县级农机部门按项目化要求组织实施 | 中央农机新产品 | |
农用连栋钢架大棚GP-L622 | 带外遮阳,建设质量符合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农用连栋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T/ZJNJ 004—2018)。 | 26元/平方米 | 中央农机新产品 | |||||
农用连栋钢架大棚GP-L832(不带外遮阳) | 不带外遮阳,建设质量符合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农用连栋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T/ZJNJ 004—2018)。 | 23元/平方米 | 中央农机新产品 | |||||
农用连栋钢架大棚GP-L832 | 带外遮阳,建设质量符合浙江省农业机械学会团体标准“农用连栋钢架大棚设施技术规范”(T/ZJNJ 004—2018)。 | 28元/平方米 | 中央农机新产品 | |||||
2.田间运输机、履带自走式捡拾打捆机和植保无人机 |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档次名称 | 基本配置和参数 | 中央财政补贴额(元) | 宁波市财政补贴额(元) | 备注 | 目录类型 |
农用搬运机械 | 运输机械 | 田间运输机 | 单轨运输装载设备 | 适用于单轨轨道的运输装载设备,含动力和货物载运装置(动力为电池驱动时,满荷满载运行里程≥45公里),装载能力≥200Kg。 | 6000 | 装载设备与轨道需成套申报补贴。单套田间运输机(1台装载设备、1条轨道)补贴上限不超过30000元(平地)和50000元(山地) | 中央农机新产品 | |
山地单轨轨道 | 采用啮合式行进,45°倾角时额定载重能力≥200Kg,有手动和紧急制动装置,制动距离≤1m,含必要的配件及基础,长度≥100米 | 80元/米 | 中央农机新产品 | |||||
平地单轨轨道 | 采用啮合式或滚动式行进,额定载重能力≥200Kg,有手动和紧急制动装置,制动距离≤1m,含必要的配件及基础,长度≥50米 | 50元/米 | 中央农机新产品 | |||||
收获机械 | 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 捡拾压捆机 | 捡拾宽度≥1.7M履带自走式捡拾打捆机 | 配套动力≥40kw,捡拾宽度≥1.7m,打捆密度≥100Kg/m³。 | 47000 | 15600 | 中央农机新产品 |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 | 遥控飞行喷雾机 | 电动单旋翼植保无人机 | 符合浙农计发〔2017〕35号要求 | 30000 | 植保无人机试点 | ||
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 | 符合浙农计发〔2017〕35号要求 | 16000 | 植保无人机试点 | |||||
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机(配备厘米级定位模块及附属设备) | 符合浙农计发〔2017〕35号要求,且配备有厘米级定位模块(RTK)及附属设备 | 20000 | 植保无人机试点 |
新闻来源地址:http://www.nbny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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