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全面施行!农用薄膜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农膜依靠着其独特的优势,成为了继种子、农药、化肥之后的第四大农资。在如今的农村地区使用十分广泛,可这也是造成农村地区土地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近年来农膜的使用率不断增加,污染问题也接踵而至。
近日,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农膜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进行了全方面的规定。
01、这些规定,你一定要了解
为了便于农用薄膜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办法》对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在相关环节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①生产者:应当执行农用薄膜相关标准,在产品上添加企业标识,标明推荐使用时间,建立出厂销售记录制度。
②销售者:应当依法查验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不得采购和销售未达到强制性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依法建立销售台账。
③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农用薄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用薄膜使用记录。
02、农膜回收应注意哪些?
为落实不同主体的回收责任,《办法》进行如下规定:
①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②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等组织:应当开展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03、有哪些鼓励机制?
为激励各方参与农用薄膜回收,完善回收利用的措施,《办法》提出:
①鼓励研发、推广农用薄膜回收技术与机械,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再利用。
②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
③支持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用地、用电、用水、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从事废旧农用薄膜再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企业。
《办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 158012025第五届中国(江西)农业机械及农业科技展览会新闻发布会在昌顺利召开
- 13552关于变更2025第十三届内蒙古春季农业机械博览会会址的公告——内蒙古农牧业机械工业协会宣
- 13443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要求加快农机补贴兑付!
- 130142025西南农机展:丘陵农机、粮油机械、畜牧机械与春耕农机团购节大集结!
- 12995聚焦现代农业!武汉国际博览中心农机展2月28日盛大举行
- 12766第二届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金融峰会暨农机新营销高端论坛在济南举办
- 12657关于推介2024年设施种植机械化生产主推模式的通知
- 11968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变型拖拉机年检审相关事项的通知
- 11939拓展终端 开发渠道 | 500家农机企业5000家合作社300家经销商的PA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