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农垦关于开展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归档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各农机生产企业:
从即日起,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8月6日,将组织专家对于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提交到黑龙江农垦的产品进行集中评阅。以后将按照企业提交的的产品数量,分批进行评阅并公布结果。现将黑龙江垦区2020年第二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分类归档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贴产品范围
此次申报产品须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含、二批)》之内(详见附件1)。包括补贴范围内机具和3种国补新产品补贴试点机具。
已经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状态正常的产品,不需要重新投档。喷杆喷雾机、打(压)捆机、撒肥机、复式少免耕联合整地机、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等品目因参数调整,所有产品需要重新投档。
二、申报方式
各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的要求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推送企业信息至黑龙江农垦,并上传经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然后推送投档产品信息至黑龙江农垦,并按投档要求完善产品信息,提交上报。
三、补贴范围内机具
(一)资质要求
1、获得农业机械实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2、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性铭牌。
3、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不得申报;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机具不得申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不得申报;有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农机产品不得申报。
4、对于强制性认证范围内的农机产品,须获得并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以柴油机为动力的产品需符合《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装配低于国三排放标准柴油机的产品不得申报。
6、10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最小使用质量(kg)与功率(马力)的比值(简称K值)应达到30以上。K值达不到30的,不得申报。
7、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自带动力的机械,在“功率”栏填写具体数值,其余机具在“功率”栏填“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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