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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2020年强农惠农政策

   2020-08-06 河北新闻网8140

28.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支持对象为承担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的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一是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在农田基础设施较好、有灌溉条件、农民积极性高的地区,示范推广喷滴灌、浅埋滴灌、膜下滴灌、地埋可伸缩喷灌等水肥一体化技术,每亩补助1000元。二是推广集雨补灌技术。在干旱缺水、地下水超采等地区,以蓄集和利用自然降水为核心,配置新型软体集雨窖。一个标准大棚配建100-200立方米水窖,配套移动喷灌、水肥一体化等设备,每立方米补助400元。三是推广蓄水保墒技术。在依靠天然降水进行农业生产的区域,示范推广深松蓄水、镇压保墒、保水剂拌种拌肥等技术,补助保水剂、长效肥及农机作业等,每亩50元;四是推广抗旱抗逆技术。在干旱地区,示范推广抗旱作水种、抗旱剂、保水剂、蒸腾抑制剂等,改善土壤保水性能,提高作物抗旱能力,确保作物稳产丰产,每亩补助200元;五是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在适宜地区以半膜覆盖替代全膜覆盖,秸秆(生草)覆盖、土壤保水替代地膜覆盖,示范推广生物全降解地膜、高强度易回收地膜替代传统地膜,每亩补助200元。

 

29.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支持对象为承担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任务的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以减少化肥投入、增加有机肥投入为目标,支持重点县实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试点作物向节肥潜力大的园艺作物和优质大田作物拓展。补助标准为续建县每个500万元,新建县每个10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推广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模式,配套完善设施设备,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紧密结合。支持方式以政府购买服务和技术补助为主,大力推行向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有机肥施用到田服务,引导农民就地就近施用有机肥。

 

30.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支持对象主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省选择14个粮棉油生产大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项目,每县安排资金200万元,重点推广种肥同播、机械深施、适期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以及作物专用肥、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产品。

 

31.农机深松整地。支持对象为项目区内按质量标准完成深松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为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深度不低于30厘米,有效打破土壤犁底层。经第三方质检合格后,每亩按不超过30元予以补助。推行远程智能监测,保证深松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七、农业资源保护及新能源利用

 

32.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支持对象为承担试点任务的农户、家庭农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年实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50万亩,每亩补助150元。其中,在张家口、承德市开展马铃薯与胡麻、杂粮杂豆等作物轮作,减轻马铃薯连作障碍,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在石家庄、唐山、廊坊等市实施玉米与花生,大豆轮作,增加油料和市场紧缺的大豆供给,发挥大豆根瘤菌固氮作用,提高土壤肥力。

 

33.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支持对象为参与季节性休耕制度试点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有关县(市、区)地下水漏斗区开展季节性休耕试点200万亩,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500元。将小麦玉米一年两熟改为只种植一季玉米、花生、谷子、杂粮杂豆等作物一年一熟,减少地下水用量。鼓励农户在休耕期间种植绿肥作物,不浇水、不收获,下茬作物播种前翻耕入田,提高土壤肥力。

 

34.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支持对象为开展人工饲草种植、草食畜养殖场建设的农民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草食畜养殖企业。在张北、沽源、康保、尚义、丰宁、围场、塞北管理区、察北管理区、御道口牧场、兴隆、滦平、怀来、涿鹿、赤城14个县(区、场)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补助资金根据原国土二调草原禁牧面积按照每亩7.5元标准测算后切块下达,资金统筹用于发展草牧业,重点支持饲草种植、草食畜养殖场建设和改造提升,提升项目县(区、场)草牧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草食畜产品供给水平,促进农牧民增收。

 

3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对象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和合作组织等。为探索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效模式,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重点在“一环两带”(环京津、铁路、高速公路两带)区域、环京津贫困县,并具备一定秸秆综合利用基础的种植、养殖大县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每个项目县补助资金600-1200万元,县级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资金补助额度的50%。项目资金用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相关设备购置补贴,以及秸秆腐熟剂抛洒作业、秸秆收储运作业补贴等方面。购买设备补贴额度不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对购买腐熟剂进行不高于10元/公斤的补贴,对腐熟剂抛撒作业补贴标准为不高于20元/亩,对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进行补贴,每利用1吨秸秆补助不超过150元。

 

36.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对象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的养殖场和企业,旨在提升畜牧大县畜禽废物综合利用水平。资金重点用于畜禽粪污收集、储存、处理和利用,“沼气、沼液、沼肥”三沼利用配套设施等环节。一是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重点,支持第三方处理主体粪污收集、收贮、处理、利用设施建设;二是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主体改进节水养殖工艺和设备,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补助标准为大型沼气工程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5%,不超过1500万元;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按设计畜禽粪污处理能力给予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37.农村新能源开发利用。支持对象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和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有关经营主体。一是支持新建提升沼气工程。补助原料预处理、沼气生产、沼气净化与储存、沼气发电、沼气输配与利用、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等环节的设施设备。其中新建项目每立方米补贴1500元,单个工程不超300万元;改造提升项目每1000立方米补贴100万元,单个工程不超200万元;二是支持生物质能源利用示范。形成以生物洁能源为基础,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可复制可推广模式,解决农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中清洁取暖、用能效率低、污染排放高的突出问题,促进用能结构的优化和提升,每县补助200-500万元,统筹用于补贴农户购置、安装、维护清洁能源供应设备,支持生物质气化、生物质打捆直燃及生物质燃料企业扩大产能,强化生物质收储运体系能力等。

 

八、高标准农田建设

 

38.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对象包括小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以及涉农企业等。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五个统一的要求建设高标准农田,同步发展节水灌溉,全省亩均投资标准1500元。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措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等其他工程内容。

 

九、农业科技发展及人才支撑

 

39.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对象为以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人员。聚焦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人才需求,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省市级培训基地重点开展专题示范性培训,按照人均4000元标准执行;项目县基地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扶贫带头人按照人均3000元标准执行;培训贫困户/小农户,按每人1000元补助标准执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培训教材费、教师授课费、学员费、线上培训服务费、其他相关费用等方面。

 

40.农业创新驿站建设。支持对象为承担创新驿站建设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7大类、27个特色优势品种,与京津冀农业科研院所深度合作,以企业(园区)为主体,以全产业链专家团队为依托,创建创新驿站,打造科研、孵化、中试、应用、推广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高地,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省级支持每个创新驿站35万元,市县配套不低于35万元,省级资金重点支持专家团队开展科技服务、试验示范、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环节,市县资金用于专家团队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

 

十、农产品质量及疫病防治

 

41.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支持对象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持有人、使用人。资金用于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品种繁育基地和核心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生产及配套仓储保鲜设施设备条件;突出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和农耕文化发扬,健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特色品质保持技术集成,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挖掘传统农耕文化,讲好地标历史故事,强化产品推介,叫响特色品牌,2020年支持实施4个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每个补助500万元左右。

 

42.动物防疫补助。对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免费提供强制免疫疫苗,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补助方式。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根据各地养殖情况、强制免疫任务量等因素分配资金,切块下达各地包干使用。

 

4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持对象为养殖环节病死猪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的企业和个人。依据上一年度全省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结合各地上报确认的无害化处理头数进行测算分配资金,切块下达各地包干使用,资金用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44.动物强制扑杀。资金用于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对被强制扑杀动物所有者给予补偿。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猪130-800元/头,奶牛1500-6000元/头,肉牛(耕牛)600-3000元/头,羊170-500元/只,家禽5-15元/羽,马4000-12000元/匹。

 

十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发展

 

4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支持对象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县推进县。按照省委省政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开展整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点支持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村厕所改造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对未获得过省级综合奖补的,三年行动任务主要指标基本完成的16个县(市、区)予以奖励,资金根据项目投资额、县域村庄数、农村人口数等因素测算,按照每县795万元至2998万元不等进行奖补;对全省38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重、财力弱、完成既定任务目标难度较大的困难县(市、区),按照每县904万元至3998万元不等进行补助。

 

46.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支持对象为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县。支持和引导各地以行政村为单元,整体规划设计,整体组织发动,同步实施户厕改造、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并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奖补资金主要支持粪污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及后期管护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设施设备建设。奖补标准、方式等由各地按照因素法结合实际确定。

 

47.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项目。支持对象为全省遴选确定的14个乡村振兴示范区,按照2000万元和1500万元两个补助标准进行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村容村貌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

 

48.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在休闲农业发展中的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推介发掘一批生态优、环境美、产业强、机制好、农民富的休闲农业精品景点线路,提升河北休闲农业形象,擦亮河北休闲农业品牌。2020年对农业农村部认定的8个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每村给予奖励15万元,资金用于景点宣传,扩大知名度与影响力;安排廊坊市、邢台市各150万,用于组织全省休闲农业精品线路推介活动。


十二、财税金融支农政策

 

49.农业信贷担保服务。支持对象主要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着力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20年新增、续保项目,担保费率统一由1.5%降低为1%。对申请额度30万元(含)以内的续保客户和30万元(含)以内“政银担”前置推荐客户,一律取消反担保要求。

 

50.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对象为贫困地区参加特色农业保险的良种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户等。2020年在隆化、平泉、涞源、张北等20个县(市、区)开展设施越夏番茄、设施黄瓜、食用菌价格指数保险,葡萄气象指数保险、莜麦种植保险、肉牛养殖保险等17个保险险种,进一步健全产业扶贫风险防范机制,提高贫困地区抵御自然灾害、动植物疫病、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能力,为全省特色农业发展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奠定基础。保费补贴比例原则上为50%,保险费率为4%-9%,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保险时限和基本保障水平。

 

51.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为缓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因抵押物不足而出现的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2016年开始由省市县财政共同出资组建农业产业化增信基金,以市为单位运行,通过风险补偿金的形式放入合作银行,增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用,按照基金规模5-8倍比例为龙头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目前已在承德、秦皇岛、石家庄、唐山、邯郸、张家口、保定等7个市进行推广,效果良好。2020年支持邢台市为试点单位,安排省级补助资金1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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