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 年河北省农机项目申报指南》 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9〕4号)有关要求,2021年我省将继续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项目、农机深松深耕作业补助项目、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研发项目、农机推广“田间日”项目和农机装备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现将以上项目的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各地按要求进行申报。县申报任务完成后,各市要对所有申报县的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填写任务汇总表,于11月20日上午前统一邮寄至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96号,水产楼417室。联系人:董佳丽。电话:0311-86256592。
附件:冀农机管发[2020]49号关于印发《2021年河北省农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点击下载附件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1:
2021年河北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任务目标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9]4号)有关精神,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以“节本、绿色、、智能”为原则,按照“全程机械化与信息化相结合、新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培育壮大新型农机服务组织与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相结合”的基本要求,在全省适宜地区,加快推进主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区域优势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打通全程机械化的关键瓶颈,推出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样板县,构建以点带面、协调推进的农机化发展新机制,为提升全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奠定基础。
二、项目内容
(一)开展试验示范,打造可复制推广的全程机械化样板县。粮食主产区重点围绕小麦、玉米节水机械化生产,加强小麦旋耕分层施肥播种、机械化镇压、对行淋灌、玉米清垄免耕精量播种、玉米籽粒收获、粮食烘干、青贮饲料收获(玉米穗茎兼收)、秸秆打捆打包等技术试验示范;山地丘陵区重点围绕玉米全程机械化,加快遴选并试验示范适宜小规模生产的专用农机具及配套技术;坝上地区重点在马铃薯种薯切块、机械收获等环节,加大先进适用的大中型农业机械试验示范力度;棉花主产区结合选育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加强联合整地、植保、机械打顶、机械采收、籽棉清理等技术试验示范,推动良种良法良机配套;花生重点产区,重点在种植、收获等环节补齐短板,试验示范适用农机装备及配套技术。样板县要采取典型示范的方式,打造农机装备高端、技术路线优化、作业模式完备、农机农艺充分融合的样板,结合已经熟化的农机化技术,在工艺流程、技术要点、作业规范、机具选型、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提炼完善,形成各产业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
(二)加快智慧农机发展,实现农机农艺、机械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持续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集成应用,加大精细整地、精量播种、精准施肥施药、节水灌溉等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开展小麦无人播种、收获以及玉米无人播种技术试验,开展遥感技术测养分+智能配肥+精准施肥作业技术试验,探索建立以“信息感知、定量决策、智能控制、精准投入、特色服务”为特征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管理方式,鼓励开展无人化农场试点项目。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
新型主体。以适合机械化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建设平台,开展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根据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情况,完善配套设施条件,支持开展必要的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维修车间等生产条件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引导服务主体提供全程机械作业、农资统购、培训咨询、产销对接等“一站式”托管服务,有重点地打造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一站式”服务典型,发挥辐射作用,带动区域现代农业发展。
三、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
项目支持对象为农机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组织。补助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一)农机装备建设补助。围绕着全程机械化生产需求,对先进适用、绿色节水、高质的农机装备进行适当补助,主要包括180马力及以上四驱拖拉机、小麦旋耕分层施肥播种机、玉米清垄免耕精量播种机、无人植保机、绞盘式对行淋灌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粮食烘干机、棉花收获机(3行以上自走式)、花生收获机等需要进行试验示范的先进适用机具以及“精准变量智能作业”所涉及的农机装备及相配套的智能监测设备。单台机具或单套监测设备享受项目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之和不高于其市场价格的70%,200马力以上四驱拖拉机、玉米籽粒收获机、棉花收获机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单台享受项目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之和不高于其市场价格的80%;原则上用于补贴农机装备的项目资金总和不低于项目资金总量的60%。购置的180马力以上四驱拖拉机或玉米籽粒(穗茎兼收)收获机或烘干设备,享受项目补助资金之和不高于35万元,并报市农业农村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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