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2020年12月16日公告产品导入辅助管理系统的通告
2020年12月16日,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发布了《关于四川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第三批评审结果的公告》(川农机鉴站〔2020〕75号)。该公告的产品已于12月18日导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http://202.61.89.161:12018/)。现将其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生产企业登录名
1.生产企业在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中管理员登录名及密码与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一致。
2.投档结果公告后,生产企业应及时将《关于启用生产企业管理员登录名的申请》(附件1)和《生产企业承诺书》(附件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邮寄到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收到生产企业的申请和承诺书后,将在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中启用生产企业管理员登录名,并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授权启用情况。
未收到《关于启用生产企业管理员登录名的申请》和《生产企业承诺书》之前,生产企业登录名不能登录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
二、有关要求
1.各用户须妥善、自主保管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的登录名和密码。
2.各用户须在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中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在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中录入违法和不良信息,不得录入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无关的信息。
3.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各级经销商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四川省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
4.生产企业须认真阅读《生产企业用户功能说明书》(附件3),按要求操作。
5.生产企业在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中以本企业登录名进行的所有操作均视为该企业的真实行为。因登录名和密码遗失、泄漏等导致的所有后果和责任,由生产企业自行承担。
6.投档通过的产品同步到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后,生产企业须在30天内完善产品信息,未完善的,连续开放版辅助系统将自动封闭该产品。未完善产品信息而封闭的产品若要开通,企业需寄送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申请开通的书面申请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和背面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到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才能解除封闭。
7.生产企业须对已导入辅助管理系统的产品型号、配置和参数、分档名称以及补贴额进行核对,并对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需要反映情况的,请向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书面反馈。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材料寄送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大街17号,邮编:610041,收件人:陈思羽,收件人电话:028-85511137。
附件:
四川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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