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对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自主投档违规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1-04-14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10300
核心提示:冀农机函〔2021〕4号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2020年,我省在组织专家对企业自主投档产品开展投档审核工作过程中
冀农机函〔2021〕4号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2020年,我省在组织专家对企业自主投档产品开展投档审核工作过程中,发现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等19家农机生产企业生产的37个产品存在产品信息不符合投档要求、非补贴产品投档等违规行为,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2021年3月5日我省印发《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投档有关农机企业进行约谈的函》对相关企业进行了书面约谈,部分企业书面反馈了意见,没有反馈意见的企业视为对处理无意见。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相关规定,经研究,对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作出如下处理(详见附件:2020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明细表)。
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和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涉及的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认真完成整改,被暂停产品在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在我省参与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附件:《2020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明细表》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2020年,我省在组织专家对企业自主投档产品开展投档审核工作过程中,发现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等19家农机生产企业生产的37个产品存在产品信息不符合投档要求、非补贴产品投档等违规行为,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2021年3月5日我省印发《关于对农机购置补贴违规投档有关农机企业进行约谈的函》对相关企业进行了书面约谈,部分企业书面反馈了意见,没有反馈意见的企业视为对处理无意见。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 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相关规定,经研究,对山东宏发科工贸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作出如下处理(详见附件:2020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明细表)。
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和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涉及的相关企业要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认真完成整改,被暂停产品在暂停期满后6个月内,提交书面恢复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行放弃在我省参与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附件:《2020年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投档违规企业处理明细表》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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