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关于征求《2021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购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补贴额。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根据我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在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南部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提增幅度控制在20%以内。对区域内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逐年降低补贴测算比例,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至15%及以下。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我区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值。
我区补贴额保持总体稳定,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
1.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2.自治区支持新建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三星级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三星级农业综合服务站购买开展服务所需机具,在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
3.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残膜回收机械、植保机械、埋藤机等葡萄生产机械、深松机、水稻直播机、蔬菜移栽机械、TMR全混合日粮机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械,在补贴的基础上再累加补贴10%。
4.各市、县(区)在执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额度。
5.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利用市(县)级财政资金对当地农业生产急需和薄弱环节的机具给予累加补贴,补贴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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