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青海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青政〔2019〕32号)要求,以满足农牧民群众对农业机械化生产的需求为目标,以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以支持引导农牧民群众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布局结构、促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坚持“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原则,为保障全省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国有农牧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确定,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补贴额。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进行测算。对联合整地机、深松机、免耕播种机、精量播种机、马铃薯种植机械、秸秆粉碎还田机、残膜回收机、收获机械等在中央补贴额的基础上,用省级资金按不超过中央补贴额的50%进行累加补贴。
在确保资金供需紧平衡的基础上,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机具的补贴额可高于相应档次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额,增长幅度控制在20%以内。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机具品目或档次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实施。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自2021年起,我省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各地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等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人员对相关产品及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并逐级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核实后,优化调整该产品及所属档次补贴额。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一)补贴范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4个小类172个品目,我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补贴范围中选取15大类37个小类132个品目为我省补贴范围(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
我省补贴范围总体稳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补贴范围调整情况、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等按年度进行调整。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适时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提出增补建议。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市(州)、县(市、区)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市(州)、县(市、区)自定,不得占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积极开展农机专项鉴定,加快农机创新产品获得农机试验鉴定证书步伐,并按规定列入我省补贴范围。继续组织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重点补贴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温室大棚骨架和标准化猪舍钢结构、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经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产品列入补贴可以突破补贴范围。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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