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2021年第二批农机试验鉴定结果公示
2021-06-03
4620
【农机1688网 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河北卓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产品通过北京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北京金福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产品通过北京市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内容见附件1),拟颁发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17:00止。
2.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1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专项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21年6月10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bjnjjdtgz@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鉴定检验科。
3.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4.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次公示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次发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21年第二批)
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
2021年6月1日 (联系电话:010-59198702,电子邮箱:bjnjjdtgz@126.com,传真:010-59198692。通讯方式: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60号,邮编:100079,收件人:鉴定检验科604室。)
根据《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规定,经我站鉴定,河北卓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产品通过北京市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北京金福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种产品通过北京市农业机械专项鉴定(内容见附件1),拟颁发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0日17:00止。
2.公示期间,请生产企业抓紧认真核对附件1中相关信息是否准确,主要是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和所属品目等,若与营业执照和推广/专项鉴定报告、检验报告等不一致,应于2021年6月10日前,由企业提供简要说明和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发送到bjnjjdtgz@126.com邮箱,纸质材料寄送到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鉴定检验科。
3.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信息或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4.公示结束后,我站将对本次公示产品特别是对反映问题的产品进行认真梳理核实,经审核批准后形成本次发证产品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审核通过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目录(2021年第二批)
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
2021年6月1日 (联系电话:010-59198702,电子邮箱:bjnjjdtgz@126.com,传真:010-59198692。通讯方式: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60号,邮编:100079,收件人:鉴定检验科6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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