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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2-23 4170
农机1688网 政策导读】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长春新区农委、财政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发展,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和规模化,推动我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现就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重要意义
   农业生产托管是小农户或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储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强调,要健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小农户生产托管促进工程,不断提升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相继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服务方式,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了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9年11月,吉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吉林省扩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方案》,选择了11个县(市、区)开展了试点。几年来,全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特别是农业生产托管作为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服务方式和经营方式,被小农户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普遍接受。据2020年底统计,全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发展到1.8万家,农业生产托管面积达到5725万亩次,为小农户服务达到77%以上。全省农业生产托管呈现出托管模式多样化、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技术专业化、服务装备机械化的良好发展态势,对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带动作用日益增强。但从总体看,农业生产托管还面临着服务组织能力不强、服务领域不宽、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行业管理有待规范等问题。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二、明确农业生产托管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和省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部署要求,把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加强工作指导,优化发展环境,通过中央项目引导和带动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多元化方向发展,实现托管服务总量增加、能力提高、质量提升。
   (二)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全省形成健康、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逐步建成区域农业生产服务综合平台和数据库,培育一批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和规范运行管理机制。产粮大县主要农作物农业生产托管覆盖率逐年提高。
   (三)主要任务
   1.探索发展多种托管模式。以农民需求为导向,探索发展以全程托管为主、单环节(多环节)托管为辅、土地股份合作等为补充的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全程托管服务模式是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协议,服务组织提供包括生产资料在内的耕、种、防、收、储等环节全程化服务,农户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主要农产品归农户所有的“保姆式托管”。单环节(多环节)托管服务模式是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协议,农户将耕、种、防、收、储等环节中的单个或多个环节,交由服务组织为其提供服务,按照约定环节支付服务费用的“菜单式托管”。土地股份合作模式是通过“土地入股+保底分红”利益联结方式,将承包地入股服务组织,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待收益后按照股份比例给农户派发红利。三种主要模式互为补充,要逐步加大土地股份合作模式的探索发展。
   2.培育壮大多元服务主体。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发展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服务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服务组织联合合作,引导服务组织与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和人才合作,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半径,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凝聚发展合力。
   3.搭建区域性服务平台。积极组织动员小农户和各类服务组织注册和使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http://www.zgnf.net/)。鼓励各地依托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和村委会、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组织等,建立区域性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托管)综合平台,打造服务作业管理、托管项目管理、农资供应服务、大宗农作物主要环节供求信息、新技术推广应用和指导、服务指导性价格和标准、财政补助政策等农业生产托管综合服务“超市”,促进服务信息对接,推动服务资源合理流动,提高服务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行业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4.制定标准服务规范。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县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加强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合同的指导和监督,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探索制定统一、规范、简便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流程,突出可操作性、可持续性、可复制性。推广使用全省标准服务合同文本,引导服务主体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
   5.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研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行业准入条件,做好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监测等工作。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定期跟踪和监督服务主体的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信用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对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群众不满意的服务组织,督促改正;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组织,给予重点扶持。
   6.落实好中央扶持项目。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重点支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通过资金引导和项目带动,培育服务市场,壮大服务主体,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稳定成熟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项目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三、准确把握农业生产托管基本要求
   (一)支持“一小两大”发展。突出支持小农户。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突出支持大宗农作物。把提升玉米、水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支持产粮大县(乡镇)。选择社会化服务发展充分、工作积极性高、基础条件扎实、大宗农作物产量靠前的产粮大县(乡镇)作为实施区域,利用其土地集中连片、地势相对平整,适合大型农机作业的优势,推进小农户耕地集中整合,推进规模化生产,降低成本,提高土地产出率,助力保障粮食。
   (二)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指导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任务完成验收合格后,县级相关部门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提高到40%和130元。研究制定具体补助方式和运行机制,坚持让小农户终受益,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可以补小农户,也可以通过服务主体降低小农户服务价格来间接补小农户。合理确定补助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三)推进服务带动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要充分尊重农民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下指标、搞强制性任务安排和指令性行政推动。要通过项目引导,充分调动各类服务组织积极性,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组织小农户等经营主体通过生产托管,接受统一深松整地、集中育秧、统一播种、统防统治、统一收割、统一烘干仓储等全部或部分环节的托管服务。探索开展整组、整村或更大区域耕地集中连片,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四)公平选择服务主体。坚持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在县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服务组织原则上需具备以下条件: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为促进公平竞争,原则上县域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家。
   (五)支持重点服务环节。项目使用方向要聚焦一家一户小农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解决当地农业生产普遍存在的关键环节、薄弱领域问题。要结合本地实际,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解决关键问题,重点选取1—3个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要逐步退出财政补助范围。
   四、强化农业生产托管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是粮食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项目实施县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资金,开展项目监管和自评,确保中央扶持政策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和农村大集、丰收节等农村重大节日活动,通过拉横幅、贴标语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组织乡村干部深入村屯、农户宣传讲解政策。及时总结提炼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加强典型推介,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项目监管。每年度项目实施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工作、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的地方,要坚决退出承担项目范围,直至整改结束;对于工作推进有力的地方适当增加项目补助资金。每年12月31日前,报送项目年度绩效报告。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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