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投档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要求,2021-2023年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一轮实施周期,补贴额一览表重新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中《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批)》通告发布的产品品目中,品目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无变化的且2020年已通过投档的产品,直接导入2021-2023年农机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无需重新投档,请使用原补贴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查询。证书到期、参数变更等产品,有关企业要主动报告。其他品目和新增产品请按照《关于开展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的通知》(鲁农函字〔2021〕179号)有关要求,及时提报相关材料。
为进一步引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的性、可靠性、适用性和先进性,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农机科技创新、提高试点机具资质门槛的精神,2021年新投档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须具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认证机构颁发的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得投档。2020年已通过投档审核、纳入我省补贴范围的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且符合2021-2023年补贴机具一览表中的基本配置和参数相关要求的,其补贴资质可继续有效,也需重新投档。参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报告申请封闭补贴资格。
根据部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要求,2021年拖拉机新增了“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要求,我们将予以重点审核,必要时将就最小使用质量变更可能引发的可靠性、性风险等情况向提供检测报告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咨询。请涉及该参数变更的有关拖拉机生产企业提交产品照片时,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暂停相关企业所有产品在我省补贴资格,所有经济损失和纠纷由企业自行承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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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48辽宁开展2024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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