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开展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工作的通知
赣农厅办函〔2021〕26号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等要求,为便利广大农机生产企业投档,2021-2023年我省继续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常年受理企业投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档产品要求
(一)投档产品须为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所属品目、分档名称、基本配置和参数必须符合发布的《江西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要求(可在投档平台或在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
(二)投档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投档产品标志标识规范须符合《关于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的通知》(赣农机综〔2015〕4号)要求。
(四)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机具二维码符合《农机补贴用二维码通用技术规范》。安装的农机物联网终端设备向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确定的物联网平台传输数据信息能力不能少于3年(自购机之日起计算),数据传输通信协议应符合《北斗(BDS/GPS)农机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议V2.0.0》(详见附件)。
(五)列入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其产品,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均不得参与投档。
二、投档流程及内容
(一)投送信息。各有关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登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网址:http://td.sxwhkj.com/),自主填报投档信息。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应投送以下资料和信息:
1.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页、获证(鉴定、认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厂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2.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报告等;
3.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
4.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按照平台操作说明下载和上传);
5.出厂编号和产品型号的钢印图片;
6.产品销售指导价格;
7.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机具须提供机具二维码图片和农机物联网终端安装位置信息。
(二)审核公示。省农技推广中心农机化处组织人员定期开展形式审核(原则上偶数月下旬,截至当月20日。因政策实施启动需要,2021年期将于7月8日开展形式审核),对投档通过的产品分期集中公示。
(三)导入系统。公示无异议的产品予以公告并导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
三、相关要求
(一)自主投档是生产企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环节,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要安排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投档工作。
(二)投档时务必谨慎操作,如实填写全部信息,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填写补贴额。
(三)因投档信息填写不全、不实或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严禁不属于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参与投档,若不按照规定投档,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已导入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2021-2023)中的产品,无需重新投档;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调整,涉及分档名称或基本配置和参数发生变更的产品,须重新投档;涉及推广鉴定大纲修订的产品,按照《关于新旧大纲转换后补充有关投档参数的通知》(农机鉴推〔2020〕148号)执行。
(五)推广鉴定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报告)主要技术参数须涵盖能够描述拟报送分档对应的基本配置和参数所需的所有信息。
(六)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档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投档技术咨询: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化处,李秀梅,0791-83977836;政策咨询: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曹响才,0791-86234564。
附件:农机定位终端数据传输协 点击下载.pdf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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