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1年上半年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精神,严格变型拖拉机(以下简称“变拖”)存量监管,变拖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为农机道路交通隐患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变拖牌证注销及在册管理情况
1.全省变拖存量持续大幅下降。1—6月份,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公告1.6万多台变拖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省农机监理总站管理信息系统显示,截至2021年6月底,全省在册在管变拖数量为40267台,较2020年12月底的56826台减少16559台,减幅近30%。
2.个别地区变拖存量依然较大。各市变拖存量(数量多少排序):合肥市7502台、淮北市4487台、宿州市4326台、六安市3153台、安庆市3008台、蚌埠市2870台、黄山市2693台、阜阳市2676台、滁州市2668台、淮南市1989台、宣城市1505台、池州市1159台、芜湖市717台、马鞍山市533台、铜陵市515台、亳州市466台。
数量1000台以上的县(区)有8个(数量多少排序,比2020年底的12个减少4个):濉溪县4210台、合肥市蜀山区3715台、灵璧县3465台、合肥市包河区1654台、寿县1550台、怀远县1315台、太湖县1273台、舒城县1124台。
二、变拖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1.省厅高度重视,强化工作部署与行政推动。我厅高度重视变拖专项整治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今年以来,先后印发了《2021年全省农机渔业生产工作要点》(皖农办函﹝2021﹞541号)、《2021年安徽省农机“生产月”和“生产江淮行”活动方案》(皖农机函〔2021〕504号)、《安徽省农机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实施方案》(皖农机函﹝2021﹞586号),《2021年度农机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皖农办机函﹝2021﹞185号),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农机生产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1﹞596号),将变拖专项整治列入工作重中之重,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分析农机新形势,提出工作推进新措施。省农机监理总站主动依法履职,每月通报变拖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三夏”期间和“七一”前夕,我厅组织多次农机工作督导调研,重点了解变拖等农机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2.各地多措并举,加快淘汰进程。合肥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过问变拖整治工作并做出批示。5月底,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全市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工作的通知》,鼓励本地籍变拖提前报废淘汰,并出台财政补助政策,要求各县(区)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实现2022年底全市变拖“清零”。同时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实行变拖禁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变拖报废淘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宿州市召开全市变型拖拉机管理工作会议,学习有关要求,明确变拖淘汰清零工作任务。黄山市农机推广监理站和市公安交警支队共商变拖监管工作,继续督促各县区公安交警、农机监理联合开展变拖检查行动。马鞍山市花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联合市交警支队秀山大队开展上道路拖拉机检查专项行动。肥东县政府办印发《报废淘汰变型拖拉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年内基本完成全县存量变拖报废淘汰任务。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我厅在今年“三夏”麦收工作调研以及近期农机督查中发现,蚌埠、滁州、安庆、六安、合肥等市部分县区农机监理机构对变拖年检把关不严,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不到位,分别存在有机动车技术检验报告不合规、无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处理情况证明材料、不见车辆检验等问题。变拖专项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必须持续从严深入开展,容不得半点懈怠。省农机监理总站和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项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勇于动真碰硬,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整体加快变拖“清零”步伐,着力预防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道路交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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